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各地、各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记分标准

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报送并被上级、本级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实行信息质量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本级采用的政务信息。

1.《衢州政务信息动态》(标注“动态”)采用的信息,一期单篇计4分,一期多篇的每条计2分;

2.《衢州政务信息专报》(标注“专报”)采用的信息,每篇计6分;

3.《衢州政务工作交流》(标注“交流”)采用的信息,每篇计10分;

4.《衢州政务特刊》(标注“特刊”)采用的信息,每篇计3分;

5.《衢州政务信息业务》(标注“业务”)采用的信息,一期单篇计5分,一期多篇的每条计2分;

6.凡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篇另加10分,多个领导批示的,不重复计分。

(二)上级采用的政务信息。

1.直报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按省政府办公厅计分计算;

2.由市政府办公室转报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按省政府办公厅计分的3倍计算;

3.由市政府办公室转报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按国务院办公厅计分的6倍计算;

4.各县(市、区)直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必须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紧急信息。

实行紧急突发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倒扣分制。各地、各部门凡发生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立即报送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凡发生重大紧急信息迟报的,一次扣20分;瞒报、漏报的,一次扣50分;被省、市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0分,并取消当年度评选先进资格。

二、考核办法

(一)实行分类考核。按县(市、区)和市级单位分别考核评比,每类先进单位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县(市、区)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3名,全年得分低于200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市级单位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同时,评定先进个人若干名。

(二)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按时保质完成约稿任务。报送信息数量,县(市、区)要实行日报制,一般每天不少于2篇,市级单位综合性部门一般每月不少于40篇、其它单位一般每月不少于10篇,凡连续1个月不报送信息的单位,或者2次未按要求完成重要约稿任务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三)设立进步奖励分。对信息采用总分当年比上年增幅:30%以上的按增幅百分点的2倍给予奖励分;20%以上的按增幅百分点的1.5倍给予奖励分;10%以上的按增幅百分点的1倍给予奖励分。

(四)按照上述记分标准进行统计,其结果每季度由市政府办公室在《衢州政务信息业务》上通报,年终根据综合得分结果排定名次并通报表彰。

三、附则

本办法自2011年1月起施行。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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