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为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地区,台风、暴雨、强对流、雷电等气象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时有发生。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各类极端天气事件呈活跃态势,气象灾害防御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有效防御各类气象灾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监测水平
(一)完善台风、暴雨、高温、干旱、雷电、雾霾、暴雪等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系统,消除灾害性天气监测“盲区”。加快推进移动雷达、风廓线雷达等现代化监测设施建设,加强小范围、突发性、灾害性天气监测;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气象保障工程,升级更新全市自动气象站网,在农村和山区加密布设乡镇自动气象站,实现对山洪灾害易发区、重点保护区、中小河流易灾区、水库汇流区等地域的无间隙、全时空区域监测;在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选取有代表性的5个现代农业园区布设农田小气候观测系统,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小气候特种观测,加强对暴雨洪涝、积雪、冰冻等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在高速公路和交通干道开展雾霾灾害观测系统建设,加强雾霾等气象灾害监测;开展车载移动应急监测系统建设,装备便携式单兵自动气象站、卫星通信系统和移动视频会商系统,消除灾害性天气监测“盲区”。
(二)强化与周边城市的联防协作,加强气象信息共享和传输。建立与周边城市的灾害性天气联防协作机制,及时获取上游突发性、灾害性天气系统信息,引进杭州、宁波等省内周边城市天气雷达资料,提高飑线、强对流、东风波等局地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系统的监测能力和监测效率。
(三)加强城市内涝灾害监测预警。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局地短时暴雨等极端天气增多,城市内涝问题日益严重。加快推进城市内涝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街道、社区加密布设城市气象站,建设城市实景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城市内涝实时监测和预警,为城市科学排涝提供决策服务。
二、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预报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技术研究。不断提高雷达、卫星、自动站等多种观测资料的融合分析和数值预报产品解释应用能力,强化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灾害性天气预报技术研究。加强预报业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的自动化程度和工作效率。注重培训和总结,加强预报服务队伍建设。
(二)提高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加强城市、农村、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汛重点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建立完善短临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和时效性,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
(三)加强部门内外预报会商和决策研判。气象部门要加强与中央气象台、省气象台会商,引进先进的数值预报模式和系统。要根据不同灾种所影响的行业和部门,及时主动与防汛、国土、建设、交通等重点部门进行电话会商,通报天气实况和未来天气趋势,做好气象服务。
(四)提高决策气象服务质量。认真分析党委政府、决策部门和重点行业的服务需求,着力提高决策气象服务的针对性、敏感性、时效性和通俗性,及时制作和提供重点突出、图文并茂,用户能够“看得懂、用得上”的决策气象服务产品。
三、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水平
(一)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精神,大力推进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立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和流程,通过多种渠道“一键式”发布预警信息,高效、广泛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广大公众,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设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平台。建设完成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平台,升级改造绍兴气象信息网站和iTV气象直播频道,建设高清电视天气预报演播室,完成农村气象灾害预警广播系统建设。推进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学校、医院、港口(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布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多媒体显示屏的工作。
(三)加强分灾种应急预案编制,实现气象灾害分灾种、分区域预警。加强台风、暴雨、大风、暴雪、高温、雷电、冰雹、霜冻、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分灾种预案编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分区域、分流域、分类别的气象致灾指标预警体系,实现气象灾害分级、分类和分区域预警。强对流等天气灾害预警提前时间平均达到30分钟以上。
(四)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论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以社区、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和确定重点建设工程、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工程以及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程前,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性,并进行风险评估。
四、进一步健全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动机制
(一)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气象次生衍生灾害联合预警机制。加强国土、水利、气象、公安、建设、交通运输、安监、农业、林业、卫生、环保、教育、旅游、电力等部门联动,统筹利用资源,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共享平台,开展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森林火灾、农林业病虫害、区域环境污染等气象衍生、次生灾害多部门联合会商、联合预警。开展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机制。文广、通信主管部门等要大力支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简化预警信息传播审批环节,建立快速传播“绿色通道”。电视台、广播电台在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实时播报。电视台以滚动字幕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同时,应在屏幕上悬挂预警信号图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机制,重大气象灾害来临时,在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把预警信息向灾害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免费全网发送。
(三)完善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联络员、协理员、信息员以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联系人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配备必要装备,给予经费补助,形成快捷、畅通的气象预警社会传播网络。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机制,建成农村有线广播、iTV气象直播频道、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农村气象信息接收设施网络,使气象信息进村入户,为农民防御气象灾害和安排生产生活提供服务。
(四)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各地要完善稳定增长的气象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把气象灾害监测设施、精细化数值预报模式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落实资金保障。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气象科普基地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灾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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