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舟山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舟山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舟政办函(201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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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舟山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函(2010)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舟山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舟山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现对我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土地督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本市违法用地情况,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秩序,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舟山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和协调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察部门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的人事任免。执法检查采取市、县(区)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国土资源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为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全国所有区域。我市涉及可疑变化图斑35个,面积3470.1亩。其中定海区19个,面积1109.6亩;普陀区4个,面积201.2亩;岱山县10个,面积147.8亩;嵊泗县2个,面积2011.5亩。具体检查范围和时段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卫片为准。
(二)检查内容。
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内容以2009年度卫片变化图斑为依据,突出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检查:
1.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卫片监测时段内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否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批准用地。
2.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对卫片涉及的建设用地审批情况逐批次、逐宗地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批少占多、非法批地、擅自改变用途等现象。
3.检查违法占地情况。检查卫片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存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以租代征、未供即用等现象。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已被发现、制止和调查处理。
五、工作安排
4月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卫片数据制作成卫片影像图和图斑信息光盘,下发各县(区)。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及时开展外业调查和内业资料比对,按照“边自查、边整改”的要求,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调查、处理和整改。
5月15日前,各县(区)将自查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经各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
5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监察局对各县(区)进行抽查、督查,抽查图斑不少于50%,有关县(区)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监察局的督查意见,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报表进行核准、修正。市国土资源局对县(区)上报的自查情况及统计表格进行逐宗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各地上报数据及纸质材料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上报。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审核领导及工作人员签名对所审核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月1日前,市领导小组完成对各县(区)正式上报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的最终审核。市国土资源局将审核结果按《规范》要求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查的准备工作。
8月31日前,市领导小组根据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县(区)政府负责人。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并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9月5日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完成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并将《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各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和各地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验收的准备工作。
9月20日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用地查处和整改情况,对符合15号令问责条件的,向监察、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第一次实现从中心城市到全国所有县(区)的全面覆盖,也是第一次以卫片监测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对政府负责人按照15号令实施土地违法问责。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发挥主导作用,及早谋划,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确保为执法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所必需的人员和经费保障,扎实推进,按照规定时限抓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可靠。各地要加强外业核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测量核查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要强化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各县(区)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上报数据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发生谎报、瞒报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把握好政策界限。各县(区)政府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以《规范》作为工作依据,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照15号令的相关规定,区分违法用地性质和情节,依法作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等决定。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附件:舟山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舟山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马国华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剑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振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志伟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方国安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建成市人劳社保局副局长
姚海君市城建委副主任
陆文武市农林局副局长
於颖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於颖颖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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