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菜地建设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文号:镇政发〔2007〕77号
颁布日期:2007-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菜地建设管理的意见

镇政发〔2007〕77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近郊菜地被大量征用,对市区蔬菜的市场供应产生了明显影响,一定程度上已威胁到了“菜篮子”的安全,为确保市区菜地面积的动态平衡,不断满足城市规模扩大和市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进一步发展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根据中央和省“菜篮子”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菜地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新菜地规划建设

制定市区菜地发展规划。市区现有常住人口65万人,能为市区市场服务的菜地约2万亩。按市区常住人口100万人的发展规划,为市区市场服务的菜地要发展到3万亩。市政府蔬菜副食品办公室要商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根据市区菜地征用情况和城市人口的变化情况,合理制定市区菜地发展规划,新菜地建设规划重点放在丹徒江心洲、世业洲、宝堰镇、荣炳盐业资源区和镇江新区姚桥镇等中远郊,按照确保菜地面积动态平衡和不断增长的要求,确定每年新菜地开发计划。规划的制定,要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相衔接。

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新菜地选址必须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尽可能选择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生态环境好、无污染源、当地干部群众有种植蔬菜积极性的镇、村。新菜地的开发建设由各区政府负责实施,市政府蔬菜副食品办公室负责计划编制、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市政府每年安排新菜地建设资金补助,促进新菜地开发建设。

二、严格加强菜地保护管理

建立市区菜地保护区。市区范围内,经2005年菜地普查确认的菜地,向社会公布,征用必须“征一还一”。经市政府蔬菜副食品办公室商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确定的成片老菜地、规划确定的新开发建设的菜地,均列入市区菜地保护区。划入保护区的菜地,由市政府蔬菜副食品办公室建立档案资料,加强基础台帐管理。连片菜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由各区政府负责设置菜地保护区标牌。加强保护区内菜地的地力保护,确保土壤资源不退化。合理使用菜地,加强菜地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发展规模生产,确保种足种好蔬菜,努力提高菜地使用效益。

严格菜地保护。划入保护区范围的菜地,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菜地的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菜地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对抛荒菜地、对侵占和破坏菜地和损坏蔬菜基础设施、保护区标牌等行为进行举报。对菜地保护、建设和管理有功人员,由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菜地环境保护。严禁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对市区农药销售和使用情况的督查。加强菜地土壤肥力的培养,提倡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少施不施化肥,以施用有机肥为主。严禁菜地周边企业的“三废”向菜地排放,确保蔬菜生产的环境质量。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菜地污染事件的,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菜地征用管理

严格菜地征用。凡在市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的,原则上不征用菜地保护区内的土地,确因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需要征用菜地的,必须严格执行“先批后征”、“征一补一”的原则,用地单位在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时,必须按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征收,不得减免和缓交。

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后,由市财政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市区新菜地开发、菜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兴菜等,严禁挪作他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由市政府蔬菜副食品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总体要求,结合各区实施情况,按年度编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积极鼓励蔬菜生产发展

在市政府确定的蔬菜保护区、规划区内发展高效规模菜地,建设设施蔬菜地,发展以蔬菜为主的乡村旅游项目,享受市政府发展高效规模农业扶持政策。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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