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平安徐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平安徐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平安徐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徐委发〔2006〕55号2006年12月11日
为巩固平安徐州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平安徐州建设质效,推进平安徐州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1号),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8月开始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平安徐州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一轮平安徐州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构建和谐徐州、实现“两个率先”和“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组织政法、综治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严格落实责任制为抓手,以基层平安地区和平安单位创建为载体,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建设一个水平更高、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徐州”,确保我市进入省综治工作先进和江苏省平安市行列,争取进入全国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工作先进行列。
2、奋斗目标:在三年平安徐州建设的基础上,再经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全市所有县(市)区和90%以上的镇(街道)达到新的“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和社会治安安全镇(街道)”的阶段性创建标准,确保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和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在苏北地区领先。具体工作绩效做到“9个位居苏北地区前列”、“8个较低水平”和“7个不发生”。
“9个位居苏北地区前列”是:
(1)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位居苏北地区前列,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2)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位居苏北地区前列,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运作规范,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3)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位居苏北地区前列,全面建成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技防为重点、人防为基础的现代治安防控体系;
(4)打击刑事犯罪以及刑事案件侦破工作位居苏北地区前列,破案攻坚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5)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以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位居苏北地区前列,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整治;
(6)公共场所、企业和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位居苏北地区前列,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社会治安秩序良好,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位居苏北地区前列,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网络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范有序,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落实,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位;
(8)公共安全监管工作位居苏北地区前列,火灾、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9)公众安全感位居苏北地区前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保持在93%以上。
“8个较低水平”是:
(1)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在苏北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2)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万人发案率在苏北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3)进京赴宁集访、邪教组织人员进京赴宁滋事或公开聚集案件数量在苏北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4)杀人、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绑架劫持、强奸、重伤害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案件万人发案率在苏北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5)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等可防性侵财案件万人发案率在苏北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6)现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数量在苏北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7)未成年人犯罪率、流动人口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在苏北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8)火灾、交通、安全生产等重特大事故数量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在苏北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7个不发生”是:
(1)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2)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聚集进京赴宁滋事案件;
(3)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4)不发生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5)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性治安混乱或突出治安问题;
(6)不发生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
(7)不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
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3、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进一步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组织网络建设,形成覆盖面广、反应灵敏、责任明确、运行高效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坚持把情报信息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及时掌握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把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粉碎在预谋阶段。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进行的蛊惑煽动活动,以及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等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势力形成组织,决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
4、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反邪教工作要做到“四个纳入”的要求,建立起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长效机制,持续实现“三个确保、一个零指标”的目标。建立完善反邪教情报信息工作网络,建设一支公秘结合、专群结合的反邪教信息员、联络员队伍,提高发现能力。建立完善反邪教防范控制工作网络,落实对重点人员的侦控措施,提高控制水平。建立完善反邪教转化巩固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反邪教志愿者活动,提高巩固率、降低反复率。加强反邪教学教阵地、文体阵地和舆论阵地建设,大力推广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创编的四种健身新功法,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富有实效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挤压邪教活动的空间。
三、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5、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出台政策、实施重大改革和重大建设项目之前,要充分发扬民主,科学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对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要建立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信息渠道以及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渠道。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引导公民依据政策和法律解决矛盾纠纷。
6、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司法行政主办,重点在镇村两级”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理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制和关系。加强县(市)区、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以及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形成并健全市、县、镇、村、组、户六级联动的“大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领导接待、协调会办、督查回访、考核奖惩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大调解”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对接机制,拓展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范围,不断增强“大调解”的功能与实效。要利用“大调解”这一平台,定期排查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尤其要及时排查和化解群体性利益矛盾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类“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强化预警和快速反应,着力提高基层发现、控制、钝化、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保护合法信访,查处违法信访。
7、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完善应急方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依法果断处置。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要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要依法严肃查处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组织、策划和煽动群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不断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着力构建现代治安防控体系
8、大力推进技防建设。全面落实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深入推进基层科技防范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现代化建设,着力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市公安局要分类制定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科技防范建设标准。各县(市)区、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精心制定本地区科技防范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全力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加快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建设步伐,大力开展技防镇(街道)、技防社区(村)、技防小区、技防一条街、技防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升科技防范的覆盖面和利用率,全面提升全市科技防控的整体水平。
9、强化街头路面治安防范。在全市建立和完善动态环境下有效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巡防机制,不断增强对社会面的驾驭和掌控能力。各地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大力加强专职巡防力量建设。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改革警务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向街面路面,投向案件高发的地区、路段和时段。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治安卡口和查报站建设,严格盘查堵控。深入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10、狠抓社区治安防范。进一步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切实加强社区民警和社区专职保安建设,清理整顿物业公司自备保安,由公安机关统一进行派驻。大力推进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和防范措施落实,按照建设部、公安部《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49号令),对新建的居民小区必须安装单元对讲防盗门、预留警务室和建立专职保安巡逻队,高档住宅小区要普遍安装红外自动报警装置系统,否则不予验收。认真落实老居民住宅小区和散居居民住宅楼、院的治安防护设施改造建设工作。大力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
11、加强农村治安防范。各地要把农村治安防范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大力推进八位一体的村级综治办建设,配齐配强综治办主任,重点加强村级专职保安联防、流动人口协管员等专门力量建设,把城市科技防范、治安巡逻、社区警务、卡口堵控以及群防群治等治安防控的成功做法向农村地区延伸,不断提升农村治安防范的科技化、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大力推进农村警务工作,每个行政村建立警务室,每个警务室配备1-2名专职保安人员。
12、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切实加强单位内部保卫机构和保卫力量建设,不断强化单位内部自防措施,严格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与管理的责任。
13、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按照集中指挥、网格分布、梯次分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各类应急预案,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抗击危机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14、切实抓好安全监管工作。以创建“平安大道”和“畅通工程”为载体,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进一步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加强消防特勤队建设,加快建立城市火灾预警体系,着力提高抗御和扑灭火灾的能力。加强危险物品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涉及危险物品的事故和案件发生。
五、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15、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政策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杀人、爆炸、绑架、劫持人质、投放危险物质等暴力恐怖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针对季节性犯罪、方面性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的规律和特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压降恶性案件,使我市以命案为主的各类恶性案件发案率实现稳中有降。加强对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超前采取应对措施,切实增强严打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周边四省十一市的侦防协作,形成打击跨境流窜犯罪、整治治安突出问题的区域合力。
16、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严厉打击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重点查处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案件。政法机关要加强与海关、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健全信息互通、案件移送和执法衔接、协作配合等制度,切实增强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合力。
17、深入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组以及重点区域、行业和场所调查摸排。对排查确定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实行挂牌整治,跟踪督办,限期改变面貌。对整治好的地区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六、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
18、大力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镇(街道)综治办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公路交巡警中队、司法所和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社区)综治办、治保和民调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保安联防、流动人口协管员、治安信息员、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为推进平安徐州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19、全面加强综治基础工作和基础性治安管理。夯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学校及其周边治安整治等综治基础工作。严格危险物品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严格道路交通、消防和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对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不良信息的监控管理。要以平安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为载体,推进综治各项基础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
20、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平安徐州建设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作为实现“两个率先”的保障工程,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民心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平安徐州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精心制定本地区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年度实施计划,党政主要领导要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要共同抓。要在全市建立健全“指挥畅通、网络健全、协调各方、反应灵敏、运作规范、保障有力”的平安建设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在平安徐州创建活动中建立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履行对新一轮平安徐州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查找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1、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围绕新一轮平安建设的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参与平安建设的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既认真履行本部门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职责分工,又扎扎实实地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平安建设工作。各级政法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主力军的作用,全面提升本部门、本系统参与平安建设的水平。各级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铁路护路联防等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新时期新形势下有关专门工作的研究和思考,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整合部门资源、增强工作实效上求突破。各级综治委要继续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系点共建工作,加大对平安建设薄弱地区和单位的指导帮扶力度,着力提升基层平安建设的整体水平。各级人大、政协要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平安徐州建设进行视察和评议,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推动和促进全市平安建设工作的健康开展。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引导,加大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平安徐州建设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22、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平安建设的保障,将政法综治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经费、干警工资福利待遇和综治各项专门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要加大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投入,重点解决警力不足、科技防范投入不足以及专职保安联防和流动人口协管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治安防范的社会化、市场化办法和途径,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经费。
23、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在全市建立健全“督查有力、考核严格、赏罚分明、奖惩到位”的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平安建设检查督办机制。将平安建设工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督办事项,各级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综治等部门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二要完善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机制。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对平安建设工作不落实或失职渎职引发危害稳定的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对未获得社会治安安全镇(街道)称号的,由上级综治委实施综治警示,对相关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或责任查究。已经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社会治安安全镇(街道)的,因工作严重滑坡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考评表彰标准,或发生考评表彰一票否决情形的,要取消其继续保持该荣誉称号的资格,并由上级综治委实施综治警示,对相关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视情实行诫勉谈话或责任查究。三要建立新一轮平安徐州建设考评激励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平安建设的奖励力度,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平安建设的奖励。要尽快研究制定科学客观、公平公正、易于操作的全市新一轮平安建设考评表彰暂行办法。2003年至2005年平安创建活动中未被表彰为社会治安安全市(县)区、镇(街道)的,要在新一轮平安徐州建设活动中加大工作力度,继续申报评定。达到创建评比标准的,继续分别由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对已经评定为省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和市社会治安安全镇(街道)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评定,继续符合创建标准的,分别由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进行年度表彰确认(不授牌)。在年度平安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市综治委成员单位,由市综治委评比表彰为平安建设先进部门。新一轮平安徐州建设活动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将进行全面的总结验收和表彰奖励,对在新一轮平安徐州建设活动中连续三年保持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镇(街道)称号的地区以及在三年平安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及其党政领导、政法综治干部等经申报确认后,分别由省、市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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