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拱墅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文号:拱政〔2005〕19号
颁布日期:2005-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文件

拱政〔2005〕19号

关于加强拱墅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我区统一指挥、高效运作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增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05〕14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认清重要意义

(一)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以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为保障。保持社会稳定,打造“平安拱墅”,才能促进我区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以及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灾害不断,事故频发,不仅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也使得已有的建设成果丧失殆尽。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城市应急管理是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基础。

(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需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我区已初步建立起常见灾害、易发事件和多发事故的单项(部门)应急管理组织机制,并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了明显的成效。但是,这套机制尚存在专业而单一、局部而局限等弊端,无法胜任综合类、交叉型、衍生性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基础上,建立全区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是现代化城市管理的应有环节和重要工作。

(三)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应对和处置突发性的公共事件,是对政府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种新的考验。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改变不正确的认识,调整不到位的工作,消除薄弱的环节,弥补体制机制上的缺陷,扭转手段单一、技术落后的局面,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力度,创新管理体制和应急机制,真正把保障公共安全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上。

二、明确目标任务

(四)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公众参与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促进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倾力打造“平安拱墅”。

(五)主要任务:建立应急管理组织领导体制,及其配套的指挥体系和主要的工作机制;整合各部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落实协同行动方案;完成区总体应急预案,各专项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涵盖面广、操作性强、统分结合、权责明晰的全区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建立相对集中的指挥中心(场所)及其配套的抢险救援队伍;形成机构协调到位、部门职责明确、单位任务落实、社会志愿服务的应急保障体系;逐步构建全方位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防范救援体系;健全全社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增强防范处置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三、落实具体工作

(六)加快完善应急领导体制。以统一指挥、高效运作、立足现有、着眼未来为原则,明确区、镇和街道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形成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协同行动,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各司其职,专业队伍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的全区应急管理组织领导体系。

(七)设立拱墅区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区政府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暂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草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整合各项应急资源,规范专项预案,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建立区预警机制并统筹全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综合应急演习,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道也应设置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各重要机构、重要的企事业单位、重要的生命线工程,以及各村、社区也应该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协调办理应急管理日常事务。

(八)完善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区建立功能齐备、网络健全、平战转换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为了及时有效指挥和适应战争的需要,建立移动(现场)指挥中心和预备指挥中心(建在区人防办)。鉴于目前我区的实际情况,在已有的各部门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的基础上,实行调整充实、归类重组,相对集中地应急处置相关的突发事件:由公安分局集中处置全区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中处置全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由区卫生系统集中处置全区公共卫生安全类突发事件,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集中处置全区生产加工运输类突发事件,由区建设局和区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集中处置城市基础设施类和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

(九)加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建设。区政府各部门应组建与其管理工作相匹配的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单位、重要的企事业单位应组建与其生产服务相关联的应急抢险队伍;各镇、街道以及村、社区应在各自管辖区域内组建具有一定人数、配备必要器材的应急救援组织。全区建立以公安、武警部队为骨干、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为基础,事件发生地政府所属的应急救援组织为配套,群众团体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组织为协助,国防动员力量为支援的应急抢险救援网络。组建特殊抢险救援队、复合抢险救援队、预备抢险救援队等。同时,逐步建立专家信息库,积极发挥各类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十)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为标准,分阶段、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集中指挥和属地管理、日常办事和应急响应、专业抢险和群众自救、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有机结合、整体运作的制度体系。制定防范预警、信息汇总、咨询决策、先期处置、预案启动、指挥协调、现场救援、服务保障、鉴定评估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规范程序,提出明确要求。

四、完善工作措施

(十一)建立预警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构建应急管理信息网络。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别,以及跟踪监测。做好对气象灾害、地质灾难、易发事件和多发事故,以及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机构、重要基础设施等的监控观察和信息上报工作。多渠道设置规范而直观的预警标识,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畅通的预报机制。不准瞒报、谎报、缓报,减少误报、漏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制度,完善报告制度,并实现预警信息的资源共享,建立及时准确的信息发布制度。

(十二)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编制拱墅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相对应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各镇、街道负责编制各自管辖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区总体应急预案为统揽,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编制要结合实际,符合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律及特点,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预案要分清职责,明确措施,落实任务,规范程序。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补充修订与完善。

(十三)健全应急管理保障系统。各级各部门和单位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要做好应承担的应急处置工作,又要根据职能做好协助保障工作。公安部门做好治安维护工作,卫生医疗部门做好人员救护工作,环保部门做好污染监控环境保护工作,城市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单位)做好设施设备抢修工作,物资部门做好物资、装备和技术保障工作,人防部门做好警报施放、人员疏散隐蔽工作,工程管理部门做好建筑设施清理工作,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民政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受灾群众救济补助工作等。各级各保障部门和单位,在平时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储备工作,以确保应急之需。

(十四)注重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进行应急管理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应急预案以及防范、预警、避险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举办专类人员的技能培训和普通人群的知识培训。按照预案的要求,定期开展专项演练、合成演练和综合演练。实施全民动员和社会参与战略,强化社区和公民的应对能力,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单位开展防范与救助工作,增强公众个体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十五)落实应急管理资金。建立区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各级、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每年划拨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日常管理、设施设备购置、通信网络建设,救援急需、经济补偿、行政赔偿等。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应急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提高认识,高度负责,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是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减灾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这项工作。转变重救轻防的观念,打破条块分割、部门封锁的界限,消除关系不顺、职责不清的隔阂,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在夯实基础、突出重点上下功夫,加快推进我区应急管理机制的建设。

(十七)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全面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是全社会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各社会团体组织在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各项本职工作的同时,必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协调配合工作。服从整体,顾全大局,不抱本位意识,不谋团体利益,形成认识一致、行动统一的整体合力。加强镇、街道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以及与周边城区和相邻地区应急管理,特别是应急处置的协助与配合。做好向市政府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汇报联系工作。

(十八)落实责任,严肃奖惩,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真正到位。由法律、法规和预案明确规定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运作联动程序和工作任务。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保障、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中,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做好工作、完成任务。不推诿、不扯皮,不延误、不疏漏。本着临机决断、快速行动、有效遏止的原则,奖励成功者,鼓励失败者,惩罚不作为者。对加强应急管理、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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