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湖区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西政办〔2006〕71号
颁布日期:2006-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西湖区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06〕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之江度假区各有关单位:

《西湖区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西湖区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落实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群防群治,预防为先”的工作思路,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主要区域和重点防范期

根据《杭州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主要集中在留下镇、龙坞镇、转塘镇及周浦乡等四乡镇,四乡镇中留下荆山—龙坞—石龙山一带联片山体为中易发区范围,其余为低易发区范围。此外,三墩镇双桥村方山一带、古荡街道将军山石矿也存在一定的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范期是每年的5月至10月,重点时段为雨汛期、台风期以及冬季雨雪天。

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防范措施

2006年我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隐患点一是被杭州市列为重点防治对象的四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二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关停矿山,三是因切坡建房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一)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1、周浦姚家坞石矿

该滑坡体位于周浦乡湖埠村姚家坞组,原堆积的约57200立方米宕渣,现已基本清运完毕,但因早期无序开矿形成的陡峭宕面,坡度在80度以上,且宕面岩石处于不稳定状态,对入驻矿区范围的企业存在一定隐患。周浦乡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1)指派专人对该滑坡体加强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国土资源所和西湖国土资源分局;(2)抓紧制定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立即撤离人员,做好处理工作;(3)对入驻企业及周边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防灾抗灾意识与知识;(4)场地进一步利用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转塘双流村郑家畈

郑家畈农田1990年1月曾发生地面塌陷,面积约55平方米,现状基本稳定。转塘镇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行为;(2)指派专人加强监测和管理,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当地国土资源所和之江国土资源分局。

3、龙坞镇龙门坑村葛家里

葛家里曾于1974年9月发生泥石流,毁房2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2万元,现已对相关住户采取迁建和翻建措施,但对坡脚住户仍存在潜在威胁。龙坞镇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1)指派专人加强监测,如发生连续暴雨时,要密切注意山体动态,发现山体出现裂缝、树木突然歪斜、地面突冒地表水等地质灾害前兆,要及时报告当地国土资源所和西湖国土资源分局;(2)对山下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防灾抗灾意识与知识;(3)抓紧制定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险情,人员要立即撤离,做好处理工作;(4)严禁在山脚或山上实施建设工程,以防因山体改造而引发滑坡;(5)对今后村民建房选址要慎重,避免因选址不当堵塞水道而引发灾害。

4、龙坞镇龙门坑村孙家里

孙家里1990年7月曾发生山体滑坡,毁房3间,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左右,且山体现状稳定性较差。龙坞镇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1)指派专人加强监测,如发生连续暴雨时,要密切注意山体动态,发现山体出现裂缝、树木突然歪斜、地面突冒地表水等地质灾害前兆,要及时报告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西湖国土资源分局;(2)对山下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防灾抗灾意识与知识;(3)抓紧制定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险情,人员要立即撤离,做好处理工作;(4)严禁在山脚或山上实施建设工程,以防因山体改造而引发滑坡;(5)对今后村民建房选址要慎重,避免因选址不当堵塞水道而引起灾害。

(二)关停矿山地质灾害隐患

我区范围内共有关停矿山39家,除已列入市重点灾害隐患点的周浦姚家坞石矿外,尚有关停矿山38家,因多年开采及山体风化,导致部分矿区山体坡度较陡,情况较为复杂,而个别村委会正在利用矿区原有场地从事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今年以来我区关停矿山已发生多起山体崩塌,崩塌规模从几十方至上千方不等。对此有关乡镇、街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定期对关停矿山进行检查,并积极做好对当地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杜绝因偷采滥挖而引发的地质灾害。

(三)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点

1、三墩镇双桥村山西桥10号

距该户附房北侧仅1米处有坡度约30°,高差约30m的山体,土质较为松软,极易发生崩塌和滑坡,对该户存在一定威胁。三墩镇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1)指派专人加强监测,一旦发现山体出现裂缝、树木突然歪斜、地面突冒地表水等地质灾害前兆,应立即撤离该住户,并及时报告当地国土资源所和西湖国土资源分局;(2)对该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防灾抗灾意识与知识,附房内严禁住人。

2、周浦乡灵山村

距该村沈光建、沈水荣2户主房北侧仅1米处有坡度约50°,高差约50m的山体,曾于1998年发生过滑坡,规模约30m3,冲入房内泥土约20m3。目前,该侧山体植被发育较好,但仍存在滑坡隐患,对2户存在一定威胁。周浦乡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1)指派专人加强监测,一旦发现山体出现裂缝、树木突然歪斜、地面突冒地表水等地质灾害前兆,应立即撤离该住户,并及时报告当地国土资源所和西湖国土资源分局;(2)对该2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防灾抗灾的意识与知识;(3)严禁在山脚实施建设工程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如遇人事变动,应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并抄告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湖区设在西湖国土资源分局,之江度假区设在之江国土分局),以保证全区群防群治网络正常运作。

2、地质灾害防治工组的责任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应具体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负责人。对已经发生或存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必须落实检测检查责任人定期进行监测,并与其签订地质灾害监测检查责任书。

(二)全面清查,及时上报

1、各乡镇、街道在汛期前要对本辖区进行一次全面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及时向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发现的问题,并由当地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进行调查。

2、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周边醒目处竖立安全警示标识,并向周围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

(三)重点时期加强值班

1、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街道必须落实好值班人员及车辆,并负责督促所辖各行政村、社区落实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防治负责人必须确保通讯工具全天候正常使用,保证信息、指挥渠道的通畅、有效。

2、灾害一旦发生,立即启动《西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负责人应及时向当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西湖设在西湖区国土资源分局,之江度假区设在之江国土资源分局)报告发生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类型、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灾害情况,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要求上报灾情,确保灾情得到及时处置和有效控制。

(四)积极宣传,增强意识

各乡镇、街道要对所辖各行政村、社区,特别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周围的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向他们说明情况、指出危险,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防灾预演,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编制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必须同步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的,必须提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认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其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应当与主体工程的相应工作同步进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控制对切坡建房的审批,对确需切坡建房的,在批准前应由申请人邀请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将加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公章的书面意见,作为审批建房的依据。

(六)奖惩措施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灾害点监测任务的轻重给予监测责任人适当的经济补贴。补贴经费的来源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费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由人为活动引发的,补贴经费由引发的责任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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