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十五”期间加油站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2-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哈政办发〔2002〕17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十五”期间加油站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制定的《哈尔滨市“十五”期间加油站发展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二年九月二日

哈尔滨市“十五”期间加油站

发展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加油站的发展和建设,积极推进加油站布局合理化、科学化,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及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五”期间加油站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3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及整顿加油站的有关规定,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的原则,控制总量及单站规模,适度发展,调整布局,在确保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前提下,逐步使加油站的建设布局合理、经营规范。充分发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的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有序竞争,不断提高加油站的技术、设施、管理及服务水平,逐步建设一个开放有序、布局合理、服务优良的成品油销售体系。

二、遵循的原则

(一)合理布局。严格按照国家《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和省政府对新、改(扩)建加油站必须保持一定间距的要求,严格执行城区及县(市)所在地加油站间距沿车行道路直线测量间距为0.9-1.2公里,乡镇(普通公路)加油站间距不低于5公里,高速公路加油站间距不低于30公里(道路有隔离带及道路交叉口按单向计算,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除外)的规定。

(二)严格市场准入。自本规划发布后,凡新建、异地改(扩)建加油站,必须符合上述间距要求,经市经贸委初审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审批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建站相关手续,其他部门一律无权前置审批。目前,新建加油站必须由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化集团在哈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其他社会投资主体一律不得全资或控股建设。外商投资高速公路新建加油站,可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异地改(扩)建加油站依据上述原则进行。新建加油站原则上应选择新建道路或加油站数量不足的地区。

(三)加油站的建设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要求。市区不宜建设一级站,单罐容量不应超过20立方米;高速公路提倡与服务区同步建设;国道、省道应以二级站为主,县、乡道以三级站为主;今后凡新建及异地改建的加油站应编制建站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规划、车流量及经济效益进行认真论证。

(四)加油站的建设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是应与道路发展规划相结合。严格控制城区内加油站建设,城镇加油站密集地区原则上不再新批加油站,通过更新改造达到合理布局。重点发展松北新区、新三环路、哈开发区加油站点。加油站的建设应注意外观形象设计,特别是要与城市总体建设相和谐。

(五)加油站的建设应在确保城市经济发展和车流量较大道路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向乡镇和边远地区发展。加强边远地区加油站点建设和农村乡镇加油站的改造,确保边远地区和农村生产生活需要。

(六)符合环保要求。为加强保护环境,鼓励发展油、气综合站和车用乙醇汽油站点的建设,其建设也要符合本规划要求。

三、发展建设目标

我市机动车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成品油用量每年以8%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05年全市成品油需求量将达到120万吨。为了适应这一发展需要,加油站发展建设在提高档次、合理布局的基础上,按年均递增4%左右实行控制,预计到2005年我市将增加100座左右加油站。因道路、城市规划改造以及农村个别经营网点自然淘汰或拆除,到2005年全市加油站总量应控制在720座左右,基本保持供需平衡,日趋合理。

四、组织实施及有关要求

(一)市经贸委在市石油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市工商、城市规划等部门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二)各县(市)经济局(经济计划局)要会同城市规划等部门,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编制本辖区加油站发展建设规划,经县(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发布,同时报市经贸委备案。

各县(市)制订的“十五”期间加油站发展建设规划,应于今年9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

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化集团在哈企业要根据本行业市场发展的要求,积极配合市和县(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本辖区加油站建设规划,并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支持。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必须按本规划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加油站建设。各县(市)经济局(经济计划局)要会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消防、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划从严审核新建加油站,对不符合本规划的一律不予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批件。同时,要严厉查处违规建站行为,对查出的违规建设的加油站,除限期拆除(或改为他用)外,还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中国石油集团和中国石化集团在哈企业,作为市场发展的主体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加油站建设及管理的各项规定,充分利用现有加油站的设施,通过收购、参股和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扩大零售网络,不断提高对各加油站集中配送的能力。

(五)我市原有关于建设加油站的规定与本规划要求不符的,以本规划要求为准。

哈尔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ОО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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