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教育局文号:鹤教文〔2007〕85号
颁布日期:2007-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鹤教文〔2007〕85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

根据《鹤壁市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鹤纠组〔2007〕5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的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新鹤壁、中原崛起争先锋的战略目标,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为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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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对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评议内容

(一)依法行政,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情况。

(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情况。

(三)贴近民生,改进作风,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情况。

(四)规范招生、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情况。

(五)勤政为民,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

(六)从严治教,加强教育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三、工作安排

按照《鹤壁市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市教育系统评议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评议工作,协助市政府纠风办做好对教育系统评议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的评议工作。

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专项评议另行安排。

评议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5月20日至6月10日)

1.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谷朝众任组长,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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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陶国胜任副组长。成员为局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监察室,监察室主任徐毅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392-3326511。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评议领导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动员会,具体安排部署年度评议工作。

3.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活动。各县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组织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征求意见书、组织专题活动、设立评议意见箱、公布评议电话、设立电子信箱等多种新形式,宣传教育政策和自身职能(业务范围),公布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等,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二)实施阶段(6月11日至10月31日)

1.开展评议活动。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议内容、省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征求意见建议问卷调查中反映教育系统的问题,以及本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完善工作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参评单位要突出重点,集中组织好对重点、热点部门(岗位)的自查自纠和评议活动。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深入县、区,通过专题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和督促本辖区的评议工作,保证评议不走过场,取得切实效果。同时,认真参加同级政府纠风办对本辖区教育系统开展的面对面评议、专项评议、重点评议等活动。

2.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主题实践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活动,要对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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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选择几件群众最急需、最受欢迎、受益面广泛的实事好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限,扎扎实实地做出实效,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评议带来的实惠。要按照市教育局《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另发)中的提出的活动内容,抓好县区、本部门的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及时将本县区的主题实践活动上报同级纠风部门和市教育局。整个主题实践活动贯穿评议的全过程,并作为年度政风行风建设综合考核内容。

3.认真落实整改。全系统各参评单位要对问卷调查反馈的意见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剖析,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查找漏洞,分析原因,纠建并举,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不断把政风行风建设引向深入。对评议中历年来群众反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度整改,要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各地的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情况,要及时向同级政府纠风办和市教育局报告。

4.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对全市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中反映教育系统的问题,市教育局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将依照市政府纠风办反馈的意见组织认真整改。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违纪违法案件,市教育局将分别责成有关县区或单位组织查处,典型案件由市教育局牵头查处,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

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考核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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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年度的评议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对评议工作和评议结果进行准确的评估,把评议结果作为改进工作、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动力,充分发挥评议工作的作用。考核、总结要坚持以改革和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看基础、看工作、看变化,注意衡量本年度的进步幅度。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要给予必要的惩戒;对于真抓实干、变化明显、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升的单位要给予肯定和鼓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强化群众监督,维护全市教育的形象和声誉,促进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促进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实现加快建设新鹤壁、中原崛起争先锋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握评议工作的进展,解决评议工作遇到的问题,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评议工作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加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为

主线,贯穿评议工作的始终。要做到纠、评、建相统一,与专项

治理及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认真体察社情民意,为群众诚心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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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要坚持边评边改,以评促纠,寓改于建,统一认识,找准重点,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查找行业和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把各种违规招生、教育乱收费现象作为评议和整改的重点,作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突破口,通过评议和整改,进一步遏止违规招生、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净化育人环境,保证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严明纪律,确保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评议工作的各项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参评单位要按章办事,稳步推进,逐一落实评议工作的每项内容,认真评议,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各被评单位要严守纪律,严禁向评议代表或评议工作人员请客送礼,安排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手段扰乱评议工作;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或人为干扰问卷测评活动;严禁对批评、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被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同时,各级各部门应认真落实本县区政府纠风办部署的各项评议工作,保证全系统的评议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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