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COD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根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和省政府2007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结合我市和各县(区)实际,现将2007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控制计划)下达各县(区)和相关企业(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COD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是“十一五”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5—2010)》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和体现,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总量控制任务。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将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县(区)政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各县(区)对所承担的控制计划目标要认真做好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大气环境质量和河流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切实做好总量控制工作。各县(区)务于5月15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本辖区内年度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结果,同时抄送市环境保护局。
三、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对本县(区)执行控制计划的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分别于2007年7月5日、2008年1月5日前,将控制计划目标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
2007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各
县
区
单位
2007年COD排放量
控制计划(单位:吨)
2007年二氧化硫排放量
控制计划(单位:吨)
浚县
6305.49
5995.37
淇县
6111.04
10727.59
淇滨区
2156.62
3584
山城区
2676.81
6882
鹤山区
3140.68
3256
经济开发区
781.28
6805.23
各县(区)合计
21171.92
37250.19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鹤壁万和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17.44
5295
鹤壁同力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19.73
9900
鹤壁丰鹤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20
2909.5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4.1
696
河南省豫鹤同力
水泥有限公司
0.41
554.89
鹤煤(集团)公司
700
3360.4
重点监控企业
合计
761.68
22715.79
总量合计
21933.6
59965.98
备注:省下达我市2007年COD排放总量计划为2.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计划为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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