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COD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根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和省政府2007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结合我市和各县(区)实际,现将2007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控制计划)下达各县(区)和相关企业(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COD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是“十一五”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5—2010)》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和体现,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总量控制任务。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将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县(区)政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各县(区)对所承担的控制计划目标要认真做好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大气环境质量和河流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切实做好总量控制工作。各县(区)务于5月15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本辖区内年度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结果,同时抄送市环境保护局。

三、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对本县(区)执行控制计划的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分别于2007年7月5日、2008年1月5日前,将控制计划目标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

2007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各

县

区

单位

2007年COD排放量

控制计划(单位:吨)

2007年二氧化硫排放量

控制计划(单位:吨)

浚县

6305.49

5995.37

淇县

6111.04

10727.59

淇滨区

2156.62

3584

山城区

2676.81

6882

鹤山区

3140.68

3256

经济开发区

781.28

6805.23

各县(区)合计

21171.92

37250.19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鹤壁万和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17.44

5295

鹤壁同力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19.73

9900

鹤壁丰鹤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20

2909.5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4.1

696

河南省豫鹤同力

水泥有限公司

0.41

554.89

鹤煤(集团)公司

700

3360.4

重点监控企业

合计

761.68

22715.79

总量合计

21933.6

59965.98

备注:省下达我市2007年COD排放总量计划为2.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计划为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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