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COD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根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和省政府2007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结合我市和各县(区)实际,现将2007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控制计划)下达各县(区)和相关企业(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COD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是“十一五”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5—2010)》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和体现,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总量控制任务。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将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县(区)政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各县(区)对所承担的控制计划目标要认真做好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大气环境质量和河流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切实做好总量控制工作。各县(区)务于5月15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本辖区内年度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结果,同时抄送市环境保护局。

三、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对本县(区)执行控制计划的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分别于2007年7月5日、2008年1月5日前,将控制计划目标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

2007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单位

2007年COD排放量

控制计划(单位:吨)

2007年二氧化硫排放量

控制计划(单位:吨)

浚县

6305.49

5995.37

淇县

6111.04

10727.59

淇滨区

2156.62

3584

山城区

2676.81

6882

鹤山区

3140.68

3256

经济开发区

781.28

6805.23

各县(区)合计

21171.92

37250.19

鹤壁万和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17.44

5295

鹤壁同力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19.73

9900

鹤壁丰鹤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20

2909.5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4.1

696

河南省豫鹤同力

水泥有限公司

0.41

554.89

鹤煤(集团)公司

700

3360.4

重点监控企业

合计

761.68

22715.79

总量合计

21933.6

59965.98

备注:省下达我市2007年COD排放总量计划为2.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计划为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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