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怀政办发〔2006〕31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规划》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狠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主要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规划》,尽快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把安全生产规划、安全指标和重点项目纳入各地、各部门“十一五”经济社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落实。
二、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双赢”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三、要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民爆器材、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按照“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日常监督管理与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指标作为地方政府实施“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约束性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并公布。各级政府要对《规划》的贯彻执行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综合协调工作,并会同市监察局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共同的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顺利实现。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怀化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前言
安全生产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目前,我市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受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相对落后,且发展不平衡的影响,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小企业点多面广、设备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的状况仍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改观。长期来,安全生产投入少、欠帐多,决定了我市安全工作必然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人们的安全意识也必然要经历一个认识、提高和主动改变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决定了必须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为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特制定《怀化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2006—2010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指导全市“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委、市政府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本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四落实”;二是落实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责任状,健全了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三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如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等进行了专项治理,及时消除了一些事故隐患;四是增加了安全投入。近几年来,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逐年增加,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五是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全民安全意识有了进一步的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率和持证率分别达到80%、85%和80%;六是加大了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认真开展事故调查,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七是加大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力度。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制定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配套的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办法和系列规章制度,基本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八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有的作用。通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大幅下降,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安全生产总体状况趋于稳定。2005年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等四项指标较上年分别下降27%、12%、8%、12%。
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依然严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十分严重。2005年,全市各类事故死亡286人,其中煤矿事故死亡14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28人,煤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数的85%。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人数的62%以上。职业危害十分突出。全市现有1186家企业职工总数82548人,其中接触职业病害因素的近4万人,3年内对进行过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53家,仅占4.5%,截止2005年12月底,全市累计检查出各类职业病人(尘肺、职业中毒、噪声耳聋)3343例,其中尘肺病人、职业病病人占90%以上,现存该职业病人1800余例,全市尘肺发病在全省居前,尘肺死亡居全省前3位。全市共有重大危险源190处,其中煤矿38处,石油化工85处,烟花鞭炮40处,民用爆破器材14处,其他生产储存企业13处。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止,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安全生产监管对象趋于多元化。矿山、道路交通、建筑等高危行业的发展,安全生产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力量不足,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安全投入不足,基础薄弱;三是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比较落后,应急救援体系尚处于建设起步阶段;四是一些重大事故隐患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有待加强;五是一些地方未能有效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能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短期行为严重;六是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事故未得到根本扭转;七是市民安全意识普遍淡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不强。
三、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建设“平安怀化”和“和谐怀化”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理念,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基本方针
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坚持“科技兴安”,坚持监管与教育培训并重,坚持立足防范、关口前移,坚持深化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努力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
从2006年到2010年,全市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工矿企业十万人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改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安全生产水平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四)分类目标
1、全市各类事故及职业卫生监督控制目标(以2005年数据为基数),2005年全市工矿企业十万人死亡率28人/6.35=4.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4人/176万=7.9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3.57%。
(1)全市重特大事故控制目标:从2005年至2010年,重特大事故起数每年减少1—2起,2005年发生重特大事故22起,到2010年,控制在10起以下。
(2)全市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控制目标:到2010年控制在14以下,亿元GDP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2%,工矿商贸10万人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5%。
(3)全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目标:到2010年控制在7.58以下,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目标:到2010年控制在12.9以下,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
(5)重特大事故结案率控制目标:到2010年重特大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6)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控制目标:到2007年,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60%以上,到2010年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2、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成立市县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乡镇(街道)建立安监站,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率达100%,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完全满足工作需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四落实”。
3、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订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的实施办法、规章制度,基本满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4、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
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工伤社会保险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到2010年,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基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6、安全生产人才建设
到2010年,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8%,所有企业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员。
7、2015年至2020年远景目标
2015年,全市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工矿企业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2020年,全市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工矿企业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2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在做好企业安全状况评估基础上,在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领域、行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2006年,在全市年产4万吨原煤的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其他行业选择1-2个条件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摸索经验,再进行推广。主管部门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生产流程中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上等级、创水平。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06年全部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各行政村要配备安全生产专干,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专(兼)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干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发证,实行持证上岗。
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推行注册安全员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按不低于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注册安全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注册安全员或者委托具有注册安全员资格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注册安全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三)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依靠科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每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并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亟待解决技术难题的攻关,重点解决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矿井水害防治、顶板灾害治理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技术等突出问题,以减少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2006年底正式确定研究课题,2007年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2010年底提交科研成果。从事煤矿机械和防爆电器生产的企业,加强安全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
(四)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从2006年开始,市、县(市)区分别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应急指挥站和技术装备计划,对现有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还要建立快速反应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灾能力。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大量使用的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森林及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等2007年底前都要建立救援组织,制定本单位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监部门备案。其他规模较小的单位应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支持和鼓励乡镇、街道建立以志愿者为主体的义务应急救援组织。
(五)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在1-2年内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网站;2009年底前建立市、县级安全生产手机短信平台。通过现代通讯和有关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
认真做好企业法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按程序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必须对所有的从业人员采取不同形式的安全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的能力。2007年制订我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等定点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使其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
(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将重大危险源及应急措施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备案。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在2008年底前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到2010年建立市、县、乡(镇)、生产经营单位等多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
对属于重大危险源的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煤矿要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油库、加油(加气)站要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做好监控工作;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储存)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危险源监控;从事煤气、液化气、乙炔气、其他压缩气体等生产、储存、充装企业要完善安全设施,配备检验监测仪器,安装报警装置。所有的重大危险源都要进行全方位24小时监控。全市40处重大危险源监控率到2010年达到100%。
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尽快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一时难以治理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主管部门要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八)切实加强对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
城市公共安全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建设、交通、消防、工商、公安、质检、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交通、消防、水、电、气设施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商场、宾馆、学校(含危房)、文体娱乐场所等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力争3-5年市内建立大型公共场所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紧密结合,用科学管理机制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
(九)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国务院领导同志强调“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这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安监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全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与检查装备;加强对矿山、危化、建材、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新建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的检查;强化对粉尘、毒物等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措施;做好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职业病人及时进行治疗,防止或减少职业危害,确保职工安全健康。
(十)认真做好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由于受生产力水平、从业人员素质、社会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事故隐患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中小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任职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任职资格。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单位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
全市现有1个安全评价机构和9个安全培训机构,还不能完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促进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
(十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务院、省、市要求,进一步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民爆器材、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按照“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整治原则,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日常监督管理与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矿山专项整治是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和各类非煤矿山,严厉查处已关闭取缔小煤矿和各类非煤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煤矿要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以及电力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层层签订责任状,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道路和水上交通要按照“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行车(船)秩序、整顿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船生产和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和“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的要求,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严禁驾驶员超速驾驶、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严禁不合格车船行驶。根据交通部、公安部等七个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部署,重点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建立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全社会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狠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对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五类”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对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两类”企业坚决依法关闭。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准入关,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深化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专项整治,加强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包装、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家庭作坊以及季节性生产厂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对生产车间、仓库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限期整改,限量储存,整改不合格的,吊销许可证,依法关闭。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灭火系统等作为深化整治的重点。
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高空坠落、人工挖桩、起重设备和护坡等专项治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认真做好城市燃气、供气管道的安全检查,加强监测工作,防止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
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
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结合起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
(十三)加快社区安全建设
加强社区安全建设,并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组织开展社区安全文化推广活动,拓展社区居民参与深度及广度。创新社区安全宣传教育手段,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建立100个安全社区示范区。完善社区安全系统及设施,提高社区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十四)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对安全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工作
开展对安全设备设施,特别是高危行业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2008年,建立安全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2009年,对高危行业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实行发证运行制度,并逐步对其他行业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检测。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国民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规划、安全指标、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保证安全投入,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分析、部署安排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其他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特种设备、消防、水利、电力、旅游等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发展规划。部门负责人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依法严肃查处责任事故,对失职、渎职,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实行定量控制和目标考核。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根据《怀化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重特大事故多发、控制指标突破等而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取消评先、评奖资格,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
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年度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对安全生产监察指令和“市长督办令”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作出说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湖南省148号令),追究行政责任。从2006年开始,实行年度安全生产书面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单位一把手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将情况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市直单位要落实到下级部门,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逐级负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的全面实现。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扶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工作。市政府设立公共安全隐患治理专项基金,专项用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基金,列入财政预算。
实施生产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煤矿按吨煤10元,其他矿山、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生产单位按年销售收入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业、冶金等单位按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按标准税前提取,计入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设施设备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安全宣传和培训、安全奖励等支出,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
(五)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各部门要按安全生产总体规划的要求,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创造条件完成规划的各项任务。交通、煤矿、建筑、消防、电力、石油、质监、建设、危险化学品、旅游、林业等部门,要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和市安委备案。各部门要建立专项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六)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新办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建生产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较大危险因素的建设项目(含改建、扩建项目),要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项目竣工投产前,要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通过“三同时”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得开工投产。计划部门每季度应将“三同时”建设项目抄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七)实施工伤保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保障部门从工伤保险费中提取8%,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安全生产奖励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
根据《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湘安监办〔2004〕84号)规定,对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煤矿生产企业以矿为单位按上年实际原煤产量分档缴纳;非煤矿山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分档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八)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开展案例说法。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要开辟专栏、专刊,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教育部门要在学校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设安全生产知识课程,以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多形式地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增强市民自我保护意识,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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