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政办发[2006]30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将应急防护知识普及到公众,使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基层。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黄冈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9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函〔2006〕3号)和全国、全省、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解读,普及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组织指导,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及自我防护意识,提高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和谐黄冈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以总体预案为核心,做好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一是深入分析我市公共安全形势,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并减少其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二是宣传各地各部门围绕预案编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以下简称“一案三制”),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三是宣传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宣传抓好总体预案的落实,主要抓好坚持防患于未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特别是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及应用工作的层面及先进典型的宣传。四是宣传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技术及设备,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如何迅速做出反应,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和法制意识。通过介绍国内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遇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减少人员伤亡的正确做法;吸取由于忙乱无知、无备而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通过总结分析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和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应对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由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牵头、承办单位对近几年本行业、本领域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案例进行收集整理,以此为基础,每个单位选择2~3个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报送市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其组织力量将案例汇编成册,用以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广泛开展预案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公共安全的舆论氛围。
1、围绕总体预案进行深入报道。一是由《黄冈日报》在一版发消息,另辟专版刊发总体预案简本和解读文章;市电台、电视台在新闻栏目播出;黄冈市政府网站在网上发布消息。二是及时报道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总体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和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三是其他媒体参照上述媒体做法做好相关报道。(具体方案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
2、开展专项预案的解读宣传。市级总体预案公布后,由《黄冈日报》陆续刊发可对外公开的专项预案简本及其解读文章、背景材料。市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做好相关报道。各媒体要推出具有特色,贴近读者,可读性、服务性和使用性强的宣传报道,做好应急防护知识普及工作。稿件由预案牵头起草单位负责提供。(由市委宣传部和专项预案牵头起草单位负责)
3、进行典型案例宣传。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地各部门推进“一案三制”工作,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管理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还可结合应急演练,进行科普宣传。(由市应急办协调市有关部门提供稿件,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报道)
(三)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树立公共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教育宣传日”、“世界红十字日”、“4·22世界地球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员工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民政局、安全监管局、卫生局、公安局、水利局、地震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和机关群众团体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结合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行宣传。结合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等内容,宣传各级政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措施,以及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究等方面的情况。(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四)加强应急知识的科教普及,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在有关新闻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市主要新闻媒体所属网站上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介绍普及应急知识。(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广电局和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
2、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力度。(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的活动。一是根据地域特点,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二是制作张贴宣传海报,在社区、农村、学校、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宾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并设置应急标志、标识;三是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在各地电台、电视台播出,在公共汽车、轮船等运输工具上广泛宣传;四是结合宣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应急管理进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各级政府应急机构和市建委、民政局、农业局、教育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国资委、经委、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根据不同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1、公务员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公务员和各地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由市应急办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市行政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学校教育。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校认真做好学生的公共安全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迅速启动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统一安排,成立由本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实施意见,并报市应急办汇总报批后,分步实施。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科普宣传工作计划。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配合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新闻媒体,开展科普宣教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
(三)加强指导检查。参照国家做法,成立市应急办,并由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新闻办等有关单位共同负责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意见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科普宣教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优,确保科普宣教工作取得实效。
(四)提供经费保障。市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在各部门预算不可预见费中优先安排,需增加的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申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比照市直办法办理;对开展的大型科普宣教活动所需经费,可申请同级财政予以适当支持。同时,动员、鼓励和支持各媒体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积极发挥公益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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