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黄石市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市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推进我市保安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全省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今年11—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保安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保安服务市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壮大保安队伍,规范保安管理,保障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

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全市所有从事保安工作的单位和组织,重点是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未在工商和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的非正规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保安服装、标识的企业和个人。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掌握各类保安服务组织和其他治安防范组织的基本情况,并按照“五统一、两到位”(统一保安称谓、统一招录条件、统一培训要求、统一保安标识、统一服务标准;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落实到位)的要求,进行重组整合,将非正规保安纳入公安行政监管范围。

2、坚决取缔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各类保安组织和保安培训机构。

3、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保安服装(包括各种仿保安、仿军警、仿国家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的行为。

4、严厉打击保安人员监守自盗、殴打侮辱群众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5、坚决扭转保安服务市场管理混乱的局面,确保年底前将省政府分配给我市实现新发展2000名保安员的工作任务分配至各县(市)区并按时完成。具体名额为:黄石港区350人,西塞山区350人,下陆区300人,铁山区220人,开发区220人,大冶市300人,阳新县260人。

三、主要措施

(一)区别不同情况,整合非正规保安组织

1、凡是穿着保安服装、使用保安标识(包括仿保安、仿军警、仿国家工作人员制式服装、标识)的保安组织,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自建、自管、自用,承担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保安队、护卫队、护厂(场)队、护校队等,一律由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逐一登记备案,监督其与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业特许加盟(代管)协议》(格式样本见附件3),并一律改称XX保安服务公司XX(单位)保安大(中、分)队,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的统一监管。

2、凡是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出资组建,承担乡镇、街道、社区治安防范任务的联防队、安保队、巡逻队等群防组织,在保持其原管理体制、工作职能、经费渠道不变的前提下,一律改称XX乡镇、街道、社区保安队,纳入当地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序列,实行派驻制管理。

3、凡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的单位,如公共娱乐场所等,必须按规定向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聘请专业保安人员。该单位原自行招聘的保安人员,如符合保安员招录条件的,保安服务企业应优先录用。

(二)严格教育管理,整训保安员队伍

1、严格招录审查。全市所有保安服务组织招录的保安队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故意犯罪记录和精神疾病,并逐一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安机关一律不予登记,所有保安服务组织一律不得录用。已经在岗在位的,所在地公安机关应督促有关保安服务组织予以清退。

2、严格教育培训。凡是未经专业培训的保安队员,都应按规定接受专业岗位培训。在国家尚未依法建立和健全保安培训机制前,可先由所在保安服务公司按照“先骨干,后队员”的原则,采取脱岗轮训、在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其中,班、队长以上骨干原则上都应实行脱岗轮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使其熟练掌握《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3、严格着装管理。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制式保安服装,佩带全省统一的保安标志、标识。这次清理整顿中整合的各类保安组织,保安队员的现有服装可暂时予以保留,逐步过渡至换装前,但应统一佩带保安标志、标识。按规定换装后,凡不按规定穿着保安服装、佩带保安标志、标识的,一律不得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整顿保安培训机构

全市所有从事保安职业培训、学历教育的机构(包括武术学校),都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逐级报经省公安厅批准后,方可从事保安培训业务。已经省公安厅批准设立的保安培训机构,也要重新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申请换发新的《保安培训许可证》。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保安培训业务的,属地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教育、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严格依法办事,整治非法保安服务活动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保安业务的,属地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理经营责任人员;对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保安服装和标志、标识的,要坚决予以收缴,并没收非法所得;对不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对保安从业人员监守自盗、殴打侮辱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五)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为切实加强全市保安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黄石市保安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经委、市建管委、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人民财产保险黄石分公司、人寿保险黄石分公司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保安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5日)

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所有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摸底,由公安机关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11月26日至12月25日)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集中开展清理整顿行动,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多种手段,逐一解决难点和顽症。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5日至31日)

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在全市组织检查验收专班,对各县(市)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是工作流于形式、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目标的,要责令其限期完成(检查验收标准另行制发)。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部署

这次专项清理整顿行动,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针对当前实际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对规范保安市场、促进保安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狠抓落实。各单位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依法妥善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防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二)注重宣传,把握舆论导向

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公安部《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政府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秩序的态度和决心,大力宣传专业保安员恪尽职守、文明服务、见义勇为、救助危难的先进事迹,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保安队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重要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并适时抓住非正规保安人员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曝光,通过正反对比来评判优劣、区分良莠,使社会各界了解保安,尊重保安,从而真心支持保安工作,为清理整顿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纪律,强化工作责任

在这次清理整顿过程中,各地、有关部门和行业单位,以及全市其它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长远意识,增强“大保安”的观念,自觉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大力支持所属的各类保安组织与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实行重组整合,走市场化、职业化、产业化的道路。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接受重组整合的保安服务企业严格履行《保安服务业特许加盟(代管)协议》,严禁以各种名义、各种借口,直接或变相地收取特许费、加盟费的行为,确保重组整合的顺利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将适时召开全市保安工作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清理整顿不力、没有完成保安员发展任务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对保安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失查漏管以致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沟通

各县(市)区要及时上报清理整顿的工作部署、主要措施和进展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连同《黄石市2006年新增保安员统计表》和《黄石市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情况统计表》,于12月25日前报市公安局。联系电话:6538908,传真电话:63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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