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0-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漯政〔2004〕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河南省绿色中原建设规划》(豫政办〔2003〕88号),创效益林业,建生态宜居城市,加快我市林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经济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龙头,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木资源培育业与林产工业的相互促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产业规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我市林业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新增速生丰产林30万亩,总面积达到70万亩(村庄四旁20万亩、低洼易涝地23万亩、路沟河渠14万亩、农田林网13万亩);新增经济林8万亩,总面积达到20万亩;新增种苗花卉基地18万亩,总面积达到20万亩。建立杜曲、北舞渡、青年、裴城等木业加工园区为中心的林业产品加工基地,培育壮大漯河市装饰材料厂、漯河市东美人造板厂等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年林产品加工能力达到100万立方米;鲜果产量达到40万吨,年经济林产品加工和储藏保鲜能力分别达到5万吨,形成豫中南地区林果产品加工和销售中心。新建郝家台遗址森林公园和淞江森林生态公园各1处,使绿色森林旅游景点达到6处,并对全市平原绿色森林旅游景点线路整合,纳入城市旅游规划。全市林业总产值达到20.7亿元,年均增长14%。
通过林板一体化、经济林栽培、林木种苗花卉、林产品加工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林果产品加工业,加快平原绿色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初步形成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结构和布局合理,生态和经济效益显著的林业产业体系。
三、实施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林业是以培育、加工、利用森林资源为主的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既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又是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全市速生丰产林、经济林、种苗花卉基地建设初具规模;人造板、木制品等木材加工业发展势头良好;休憩果园、生态森林游园建设初见成效,林业产业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市林业产业仍存在不少问题:林木资源总量不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少,林产品加工水平低;林产品的市场体系不健全,管理服务意识淡薄,林业产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和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林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林业产业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我市建设开放型区域性中心城市,率先在中原地区实现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提前5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优化结构,提升林业产业的整体水平。
林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按照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的方向,调整优化第一产业、壮大提升第二产业、培育完善第三产业,加快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重点,以市场体系建设为依托的林业产业新格局。一要调整优化林业产业基地。要结合各地实际,突出区域特色。加强以工业原料林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逐步实现人造板生产与原料林基地建设的一体化。加快无公害经济林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树种和品种;种苗花卉基地要坚持开发优良乡土树种和引进外地新品种相结合,调整优化品种结构,增加科技含量,提升质量和档次,逐步形成绿化工程公司+种苗花卉基地相结合的利益共同体。二要壮大提升林产品加工业。首先在杜曲、青年、裴城、北舞渡建立林产品的初加工基地,加快发展以人造板、家俱制造、装饰材料为重点的精深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条,实现林产品加工多次增值,逐步形成豫中南地区林产品加工和销售中心。依托我市作为全省食品基地示范市的优势,将经济林果品加工、贮藏保鲜列入食品基地建设项目的重点,逐步培育果品加工龙头企业。三要大力培育平原森林旅游产业。利用沙澧河交汇穿城而过独特的地理优势,打造具有滨河特色的沙澧河沿岸森林生态旅游区,为平原地区居民提供一个集休闲、娱乐、旅游、餐饮为一体的假日生态旅游线路。四要不断完善林产品的市场体系,围绕林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建立和完善木材、人造板、家俱、苗木花卉、果品等区域化林产品销售市场和销售中心,积极探索建立活立木资源交易市场,鼓励发展林产品营销等中介服务组织,扩展林产品销售渠道。
(三)突出重点,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
要在现有的林业企业中选择一些有发展潜力的骨干企业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持,使其尽快成为龙头企业。对一些市场销路好、发展潜力大的小型企业,通过联合、重组,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龙头企业。引导分散的林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结,形成产业集群,按照行业的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要立足资源优势,在林产品精细深加工、果品深加工等方面扩大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外商投资,发展一批新的龙头企业。
打造品牌是培育龙头企业的切入点,实施品牌战略是提高我市林业产业发展一项重要措施。对已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林产品,尽快注册商标,巩固和保护品牌。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采用国家行业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对国家、省命名的名优经济林示范基地、种苗基地等要发挥优势,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具有地方特色,消费者认可的林产品,要加大开发力度,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无公害果品、绿色果品、有机果品,逐步形成新的品牌。
(四)创新体制,增强林业产业发展的活力。
各县区要按照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挖掘发展林业产业的资源,整合为开发项目,建立林业产业项目库,精心筛选一批项目对外招商,主动邀请金融部门、外商、有开发实力的单位和经营者对所选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吸引外地客商来我市投资培育林果生产与加工基地。要通过多种形式招商引资、融资,发展林业产业。
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把非公有制林业作为林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开发林业产业领域,帮助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和政府导向自主确定经营项目,规范管理,促其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引导现有的林产品初级加工企业兼并、联合,优化生产结构。鼓励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的速生丰产林、经济林、种苗花卉等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鼓励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园区,引导林业龙头企业向中心镇和工业园区集中。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增强企业自身活力。
(五)落实政策,加大林业产业的扶持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扶持力度。国家、省下达我市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林业外资项目等投资主要用于林业产业的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好贴息和配套资金。重点地区速生丰产林、名特优经济林基地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优良种苗的开发推广等社会公益性建设投资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和扶贫开发等财政支农资金,要进一步加大对林业产业发展的投资比例。对林业龙头企业的扶持优惠政策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豫政〔2003〕47号)执行。对纳入市级以上重点林业龙头企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有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要认真执行国家、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事业单位种植林木、生产林木种子和苗木以及从事林产品加工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木农业特产税。对新建的各类林产品专业市场,免收3年市场管理费。
大力推广林农复合经营模式,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各县区根据土地资源现状,充分利用低洼易涝地、废弃耕地、荒滩发展速生丰产林、经济林、种苗花卉基地。凡企事业单位、个人从事速生丰产林、经济林、种苗花卉产业基地建设,林业主管部门优先办理检疫、运输、种子经营等相关手续。在荒沟、荒滩上营造的商品林,优先编制采伐限额,征收的育林基金50%返还于林业生产经营者用于扩大再生产;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和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人工商品林,其主伐年龄由林木所有者确定,不受采伐限额限制,征收的育林基金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用于林业再生产。
各级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支持力度。要认真落实国家下达的林业贴息计划。农村信用社要面向农民推行小额贷款,简化贷款手续。允许林业经营者以林木所有权、固定资产作抵押申请银行贷款。逐步建立和完善活立木流转机制,加速推进活立木流转。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产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商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产业开发。鼓励林业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化的产业基地,允许农户依法有偿向林业龙头企业转让承包地使用权。认真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为各种所有制林业经营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扩大对外开放,加大外资引进力度。要把利用外资作为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所有的林业产业化项目一律向外商开放,外商投资兴办的林业企业享受《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豫发〔2003〕18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地客商来漯投资林业产业,享受《漯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漯发〔2004〕14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依靠科技,提高林业产业整体水平。
按照“生态建设出精品、产业发展创品牌、林业管理上水平”的要求,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全市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和科技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利用“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实行基地的规模化经营。以创建“生态示范乡镇”和“生态小康村”为载体,大力发展林果专业村、专业乡镇,推动林业特色产业基地突破区域界限,向特色产业经济带方向发展。在低洼易涝地、荒滩大力推广林农立体复合经营模式,努力提高土地生产率。林果基地建设重点乡、村推行林草牧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建立林下畜牧养殖基地,与全市的“双汇产业化工程”相衔接,带动现代农业特别是无公害种养业的发展。大力推行林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推行标准化生产中的主体带动作用,带动基地农户改变传统生产习惯,走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的路子,将无公害贯穿于生产加工的全过程,努力开发绿色林产品、无公害果品、有机果品,争创名牌产品,提高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加强对林业新成果、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在继续稳定和加强市、县、乡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林业技术推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示范大户的作用,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新型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鼓励林业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方式创办领办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加强林农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其参与林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
(七)加强领导,为林业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各县区要根据省、市林业产业规划和布局,制定本地的林业产业规划,所有的林业重点项目都要与各地林业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大林业产业开发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简化林业产业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实行政务公开,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进一步规范木材检查站等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严厉查处侵害林业产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继续落实好国家林业局、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林行法〔2002〕126号),切实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清理与林业产业有关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凡未经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取。
各级林业部门要根据国家林业产业政策,建立林业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制订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林业产业发展项目指南,通过举办项目推介会等多种方式吸引国内外各种投资主体来我市投资办林业产业。建立我市的林业信息服务网络,设立专栏,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产、供、销、技术、人才、物资、政策等信息服务。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类林产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政策宣传、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信息交流、产品销售中的作用。要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完善内部章程和运行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其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林业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林业产业的管理水平。
要切实加强对林业产业的宏观管理。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已成立专门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林业产业的管理。各县区也要尽快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切实抓好林业产业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工商、税务、金融、中小企业管理、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支持力度,共同推进全市林业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