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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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5〕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南宁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为了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必须对我市2003年制定的《南宁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2002—2030年)》进行修编。为推进和实施好此项工作,确保规划按时完成修编,特制定本方案。
一、修编背景
(一)2003年,南宁市行政区划调整,市域范围由原来的二县五城区扩大到六县六城区,市域面积由10029平方公里扩大到22287平方公里。
(二)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南宁市加快工业化进程提供了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
(三)南宁市现行的《南宁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2002—2030年)》,虽然对我市的工业发展做出了科学预测,但随着南宁市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已不能满足我市工业经济快速增长的需求。
二、修编依据
(一)《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决定》(南发〔2001〕26号)
(二)《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大南宁的决定》(南发〔2003〕30号)
(三)《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实现三年、五年目标的决定》(南发〔2002〕4号)
(四)《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全区率先实现工业跨越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3〕62号)
三、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指导作用,突出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促进各工业区域形成,通过产业的集聚,形成特色产业群和产业链,加快工业土地的利用和开发,完善工业发展的支撑保障系统,优化工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首府城市综合竞争力优势。
(一)研究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特别是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址南宁市,对南宁市工业发展的影响,充分发挥南宁市作为中国与东盟的桥头堡作用。
(二)研究南宁行政区划调整后,市域工业体系的建立,优化整合资源,推进工业化进程。
(三)确定南宁市工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定位,合理布局和规范工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簇群发展,推动都市型工业发展。
四、规划年限
2005—2030年,其中近期为2005~2010年。远景规划至2030年。
五、工作机构
成立南宁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修编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业布局规划修编各阶段的工作,决策规划修编过程中重要事项和相关政策等。
(一)修编领导小组
组长:马飚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林国强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黄汉明市委副书记陈刚副市长
成员:黄焕升市长助理、南宁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侯小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善武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李克民市经委主任
刘雄市发改委主任
林国开市国资委主任
阮兆丰市国土局局长
韦藤贤市环保局局长
谢小萍市统计局局长
杨维超武鸣县县长
莫树周宾阳县县长
吴炜横县县长
陈文儒上林县县长
容康社马山县县长
唐波文隆安县县长
刘为民兴宁区区长
黄建宁江南区区长
黄宁邕宁区区长
陈世平良庆区区长
黄润斌青秀区区长
黄丽娟西乡塘区区长
熊可范南宁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韦志鹏中国—东盟经济园管委会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
办公室主任:侯小兵(兼)李克民(兼)
常务副主任:王平市经委副主任
副主任:蓝强市发改委副主任
朱沫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伟时市国土局副局长
夏成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立三市统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工业规划科。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规划技术单位开展前期调查,监督、检查各阶段工作的进展。工作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
专家组:对规划的成果进行审查。成员名单另行公布。
六、进度计划
(一)2005年4月
由办公室了解和寻找规划修编的合作伙伴的意向。
(二)2005年4月—6月
办公室成立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按照高标准的要求,选择国内一流水平的规划研究单位作为设计单位。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办公室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修编配合工作。
(三)2005年7月—10月
由办公室和设计单位共同制定规划修编实施方案,送领导小组审批。办公室协助设计单位开展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
(四)2005年10月—12月
设计单位对规划进行修编,形成初稿。进行中期成果评审。
(五)2006年1月—2月
组织专家顾问组和有关部门对初稿进行技术审查,召开评审会评审。
(六)2006年3月—5月
根据评审意见和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5月20日前完成最终成果,报市政府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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