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全面完成全市地名补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全面完成全市地名补查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6〕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自2003年3月我市根据自治区的部署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3〕23号)以来,全市地名补查工作历时已3年多时间。按原计划,全市地名补查工作应于2004年底全面完成。但由于非典、城区行政区划调整等重大事项的影响以及各城区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全市地名补查工作进度已一再延缓。目前,经各县、区地名补查工作人员艰苦努力,全市地名补查工作均已进入地名成果资料修正、标图、汇总阶段。但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县、区地名补查工作距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完成任务的时限和要求差距仍很大。为确保我市地名补查工作全面高质量按时完成,现就最后阶段地名补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6年11月底为全市地名补查工作的最后完成时限,各县、区、开发区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地名补查成果资料(地名总目录、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成果表、地名成果图、政区地名及重要山体地域地名等文字材料、有关照片、电子文档)和总结报告上交市地名补查办公室。

二、全市地名补查工作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目前工作进度较慢的个别县、区,要采取倒计时的做法,周密安排,加强督促,认真落实。要认真学习区、市下发的有关地名补查工作的指导材料和上报成果资料的要求,负责人、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高标准、严要求地全面完成地名补查成果资料,确保上交的地名目录、地名补查成果表、地名图等地名成果资料规范标准,决不允许不规范、不合要求、遗漏严重的地名补查成果、表图文滥竽充数上报自治区、市地名补查办。

三、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地名补查工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限。届时自治区将立项督察,对不能按时全面完成任务的市、县(区)进行通报批评。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进一步加强检查力度,并将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列为今年业务目标考核评比内容,确保我市按时完成地名补查工作任务。

附:南宁市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进度表.dochttp://www.nanning.gov.cn/cms/gallary/upload_images/1165285733369.doc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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