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南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南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宛政办[2007]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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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8-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南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07年南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2007年南阳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入汛以来,我市先后多次遭受洪涝灾害的袭击,灾区群众房屋倒塌损坏严重。为切实做好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的住房困难,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救灾救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根本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灾区倒房群众入冬前有房住,不出现居住危房或露宿现象,杜绝因倒损房屋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灾后重建原则
(一)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点保障。
(三)维持特困户基本住房需求。
(四)同等条件下,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家庭优先予以救助。
(五)倒房重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近期恢复和远期抗灾相结合,连片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重建家园和村镇规划相结合。
三、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建房救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查——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以村为单位再次进行公示——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确定后的救助对象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制作光盘报市民政局。要向帮建对象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证》,帮建对象凭此证领取帮建资金或物资。下列情况不得纳入救助范围:1、集体房屋倒塌的;2、配房倒塌的;3、一年以上无人居住的房屋倒塌的;4、已有新房倒了旧房的;5、有自建能力的;6、父母与儿女分居,儿女有房而父母住房倒塌的。
(二)救助标准。对因灾倒房而没有自救能力的特困家庭,由政府全额扶持建房;对有一定自救能力的困难倒房户,由乡镇政府确定标准给予适当扶持建房。
四、建房规划和标准
(一)建房规划。灾区建房要按照“花钱少、恢复快、质量好、能防灾”的方针,科学选址。一要立足抗灾减灾,避开洪水走向,严禁在河道、行洪道等地方违章建房;二要坚持节约土地;三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对成片倒房的,尽量实行集中联建;农村五保户倒房的,原则上不再分散建房,有条件的可以村为单位集中建房,也可结合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入住敬老院。
(二)建房标准。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坚持安全适用原则。政府扶持的倒房重建户,原则上2口人以下的扶持建房1间,3—5人的扶持建房2间,6人以上的扶持建房3间,最多不超过3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高度3.5米左右,参照省建设厅制定的《村镇住宅设计标准图集》,采用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墙体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永久性住房。
五、建房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
(一)要多方面筹措倒房重建资金。各县市区和乡镇要统筹安排,严密组织,除政府补助外,可采取银行贷款、保险理赔、互借互助、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建房资金。省、市财政补助标准为每间房1900元,县级财政配套标准为每间房不低于600元;对淅川、南召、社旗、桐柏、方城5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省、市财政补助标准为每间房2000元,县级财政配套标准为每间房不低于500元。县级财政必须按照上级要求足额匹配建房补助资金。
(二)要坚持救灾款使用原则。倒房重建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和以任何形式改变资金用途,坚决杜绝平均分配和优亲厚友。所有建房资金的使用,乡镇政府必须建立专账管理,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制度。对享受政府救助的倒房户,乡镇领导要逐户现场勘察;对使用建房款超过2万元的行政村,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同志要逐村逐户现场勘察。要逐村逐户制作由补助对象签名(盖章)的花名册,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市区民政局存档备查。
(三)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建房资金原则上不直接发放到户,由乡镇统一购买建筑材料,组织建房。建房资金的下拨要根据建房进度,分期、分批科学安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要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分批拨付施工单位。
(四)要建立验收制度。建房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统一验收。民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建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贪污、挤占、挪用倒房重建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政策扶持及施工组织
(一)要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灾民倒房重建各项优惠政策,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质优价廉的建筑材料。民政、土地、城建、工商、税务、水利、农业、林业、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要对倒房重建相关事宜特事特办,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最大限度减免有关费用。
(二)要统一组织施工。凡属政府救助对象倒房重建,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筑施工单位的确定,要坚持速度快、质量高、费用低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定。施工期间,要在工程显著位置悬挂《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责任牌》,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三)要确保工程质量。要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标准,加强质量检查、质量监督和质量验收,确保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房屋建成后,每户住房都要设立政府救助的明显标志并编号备查。
七、建房资料的归档
各县市区要建立灾后重建房屋档案,把建房全过程形成的申请、申报、审查、批准以及建房方案等一整套资料收录归档,要将政府救助对象建房过程以文字、图片形式予以记载。具体要求:
(一)村级要做到四有:即有个人申请、有群众评议意见和公示栏(榜)、有花名册(台账)、有村委会审查上报意见。
(二)乡镇要做到六有:即有各村上报审查意见、有公示结果报告、有花名册(台账)、有乡镇审核意见、有因灾倒房户建房档案、有汇总报县市区民政部门的表格。
(三)县级要做到三有:即有审核批准手续、有分乡镇花名册(台账)、有汇总表。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各县市区政府,特别是重灾县及有关乡镇政府,都要成立倒房重建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明确倒房重建工作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倒房重建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规范的倒房重建工作档案;财政部门要保证倒房重建资金足额到位,督促落实应配套的资金;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倒房重建资金的监管;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做好集中连片建房的审批和建材价格的监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倒房重建的规划、设计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倒房重建用地的调整;电力、通讯、广播电视部门要保证电力、通讯和广播电视的畅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建材市场的管理。
(三)县、乡、村三级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片包干,任务到人,使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层层有人抓、户户有人管。乡镇对倒房重建扶持户要逐村逐户签订责任书,实行五定:即定建房对象,定建房标准,定补助资金,定施工单位,定开工、竣工、搬入时间。
(四)组织好互助互救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号召全社会关心特困户,帮助受灾户;组织村组干部、党团员、青壮年等成立义务帮扶队,重点帮扶特困户;动员亲友、邻里互帮互助,努力营造扶贫解困的浓厚氛围。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在倒房重建中涌现出来的扶贫解困先进典型,各级政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强督查,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在8月25日前将倒房重建实施方案和《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审定情况汇总表》报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9月初至10月底,各县市区要每10天向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倒房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填报《灾区恢复重建进度定期报表》和《灾区恢复重建资金投入定期报表》。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督查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督查,确保全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在10月31日前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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