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教育局文号:平普教[2006]37号
颁布日期:2006-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平普教[2006]37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市2006年“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中央8号文件和《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为重点,以弘扬和培育民族优秀革命传统为核心,通过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月”活动,引导广大中小学生了解历史,热爱祖国,继承优秀革命传统美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我市今年9月份“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时间为9月1日—9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2006年“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主题是:纪念红军长征70周年。

四、活动内容

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要在活动期间选择一天为中小学校园交流开放日,集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特别是纪念红军长征70周年的教育活动。期间进行校与校之间的交流,并向家长和媒体开放,介绍和展示课堂教学活动中进行民族精神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团队会、学生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中有机渗透民族精神教育的经验和做法、学校绿化和人文环境的建设情况。

各校要开展“六个一”活动。要通过指导学生读一本描写红军长征的书,看一部反映红军长征的电影或电视片,学唱一首歌唱红军精神的歌,组织一次参观访问本地具有长征意义或革命纪念意义的旧址、重大事件发生地的红色旅游,看望走访一位健在的老红军或革命老前辈,做一件弘扬长征精神的有益小事情,促使广大中小学生深刻理解长征精神,继承革命传统美德。

各学校团支部和少先队要认真组织一次以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为主题的团队班会活动,充分发挥学校的墙报、班报、广播站、电视台及网络的作用,有条件的可在一定区域内组织一定规模的主题教育活动。

五、活动要求

1、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围绕本次活动的主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要于9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普教科,以便于监督、检查、评比。

2、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中小学要在开学典礼或第一次的国旗下讲话活动中正式启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安排“六个一”活动或具有学校特色的纪念红军长征70周年的教育活动,确定校园开放日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在活动进行过程中,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将活动内容进行拍照、录相存档,以便以后展示交流。

3、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建立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作为加强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与学校的课堂教学、教育活动和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规划,长远考虑,贯穿到日常教育教学中,形成制度,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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