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濮阳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濮阳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濮政办〔2014〕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濮阳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31日

2014年濮阳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十二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赶超发展和生态美丽濮阳建设,以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为着力点,全面加强节能减排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狠抓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在经济保持较快增长、成功迈出“二三五”赶超目标关键两步的同时,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二五”前三年,预计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累计下降9.41%、10.8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7.25%、11.06%、2.44%和2.2%。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粗放型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扭转,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尽合理,县(区)间节能减排指标进度不平衡。特别是我市时常出现的灰霾天气,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2014年是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濮阳为统领,聚焦群众关心的资源环境热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和能耗强度;坚持源头把关和全过程管理,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坚持利用市场手段和利益导向机制,激发用能单位和排污主体节能减排的主动性;坚持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提升基础能力和统计考核体系。经过努力,确保全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2%,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3.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397万吨、0.45万吨、2.11万吨和5.09万吨,相比2010年,减排比例达到11.57%、14.8%、2.7%和6%。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意见》(豫政〔2013〕65号),突出发展引领带动能力强的高成长性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投入,加快调整产品结构,主动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7号)和“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规划,鼓励发展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推动实施大气灰霾和水污染治理、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城市垃圾和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产业化示范。推进濮阳县节能灯、清丰县节能电气装备制造、华龙区节能抽油机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发展。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和先进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研究制定政府机构购买节能环保服务办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新上“两高”项目的能效、环保指标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同规模领先水平。严格遵循国家化解产能过剩政策要求,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行业,不得批准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相关部门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手续。严控石化、化工等行业新上项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四)推进能源清洁利用。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加快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持续提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力。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和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快关闭取缔城区燃煤锅炉。加快天然气输气管网与储气调峰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的天然气储配调度中心,深入实施“气化濮阳”工程,新增天然气利用量1亿立方米。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快发展新能源。推进生物质资源的综合利用,积极开展沼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纤维乙醇、生物燃油等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地热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支持产业集聚区、工商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农业大棚等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全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5万千瓦左右,天然气和可再生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行动

(六)工业节能减排行动。持续引导工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引导企业建设一批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大幅度提高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能源效率。在电力、造纸、化工等行业继续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从行业内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解决。推动造纸和以造纸为主的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按要求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七)建筑节能减排行动。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在省厅指导下组织实施建筑钢结构示范、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材料示范等绿色新型建材示范工程;推进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选择1—2家大型建筑企业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引导建筑工业化项目向濮阳产业集聚区集聚。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上级下达既改任务;加快公共建筑能耗计量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发布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推广使用目录。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分别降低1%和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八)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行动。制定年度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推进清洁能源车应用。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循环低碳示范工程,做好试点工作。严格运输车辆排污管理,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全年客运、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降低0.6%和1.2%。(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九)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行动。组织节能服务公司对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开展节能诊断,引导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总结推广我市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经验,组织开展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季度统计,推进公共机构能耗公示、能源审计、能耗定额管理试点工作。将节能减排内容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全年公共机构单位综合能耗降低3.2%。(市事管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行动。推进重点耗能企业建设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对在2014内通过认证企业支持申请省级奖励。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备案工作。完成能源利用状况网络报送,开展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公布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全年节能10万吨标准煤。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试点建设。国有企业力争提前一年全部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十一)其他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行动。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发展。研究制定节约型高校和节约型中小学指导意见,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校园。推进农村生活、农业机械节能减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建设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市商务局、教育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四、推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十二)节能重点工程。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形成节能能力8万吨标准煤。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淘汰落后锅炉100蒸吨/小时。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玻璃窑炉富氧燃烧或全氧燃烧技术改造项目,形成3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引导工业企业更新改造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十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推进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乐县产业集聚区等2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建设,组织实施一批园区产业循环链接、资源综合利用和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推广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模式,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编制实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十四)“蓝天工程”。大幅度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2014年6月底前,完成国电2×210MW燃煤机组和龙丰热电25MW背压机组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烟尘提标改造任务,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在今年冬季供暖前,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时以上未拆改燃煤锅炉全部建成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的目标任务。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监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制定控制城市扬尘管理办法。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完成所有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做好移动源污染防治,颁布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发证率不低于90%。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行政事业单位率先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黄标车”。(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城管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十五)“碧水工程”。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制定实施“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力争消除流经城市河流的劣V类水质。定期在新闻媒体发布城市主要河流的环境质量状况及排名顺序,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开展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确保达到流域规划目标要求。抓好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配套完善产业集聚区和南水北调水源地污水处理设施。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十六)“乡村清洁工程”。制定并实施年度畜禽养殖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推进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建设,开展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014年市政府减排方案8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探索采用市场化机制促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配合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划定办法,适时启动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划定工作。配合环保部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第一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完成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市环保局、畜牧局、国土局、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五、推进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建设

(十七)深入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扶持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组织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金融机构开展项目对接活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重点项目。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活动。完善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综合配套政策,探索开展对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能源费用托管等多种模式项目的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局、事管局等部门负责)

(十八)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公布化工、玻璃行业重点耗能产品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名单及指标,以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中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对能效“领跑者”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给予奖励。将“领跑者”指标与新上项目节能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事管局等部门负责)

(十九)创新节能减排模式。鼓励发电权交易。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探索建立节能验收制度。鼓励采用特许经营等模式运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处理等设施。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点工作,建设交易管理平台,开展重点行业确权工作研究。创新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等总量预算管理机制,适度收紧许可预支增量指标,集中有限指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探索实行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改进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按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提高生态补偿金扣缴标准。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六、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二十)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严格落实脱硫电价、脱硝电价、除尘电价、差别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逐步实行阶梯电价。落实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稳步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调整我市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探索重污染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研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价格政策,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恢复设立节能减排资金,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税收服务流程,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的融资能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国税局、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负责)

(二十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推广。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把节能减排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作为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科技项目支持的重点。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培育建设一批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工程)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积极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治理科技专项行动。完善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和推广机制。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推广入选省推广目录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技术(成果)。(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二)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要求,推动地方组建节能监察机构,争取全部县(区)成立节能监察机构。制定节能监察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制度,规范节能监察程序,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培训。完善节能评估文件委托审查办法,建设节能评估和审查信息系统。加快市环境监控中心项目建设,推动成立濮阳市排污权交易中心,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提升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监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三)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研究,落实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体系,加强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队伍建设。完成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导县(区)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证工作。推进低碳建筑、社区、城镇等试点示范建设,开展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低碳技术重点示范工程,推动低碳技术产业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四)强化节能减排管理监督。落实节约能源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严格执行主要耗能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绿色建筑评价等地方标准。组织开展电力价格大检查、节能专项执法监察、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等监督监察活动,严肃查处节能减排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五)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能源统计制度,落实完善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完善项目用能量审核登记、能源消费总量数据月度监测制度。完善节能减排形势分析部门会商制度。分解下达各县(区)2014年度节能减排指标计划(见附件1、附件2)。发布各县(区)年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组织开展2013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六)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作用,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引导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机构提升节能减排服务质量。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和节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和科普、媒体等节能减排宣传专项行动。继续组织开展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竞赛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各县(区)要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本地2014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并负责组织推动节能降碳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推动污染减排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安排加强配合协调,并做好本部门、本行业节能减排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1.2014年各县(区)节能指标计划

2.2014年各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附件1

2014年各县(区)节能指标计划

县(区)

“十二五”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

2011年单位GDP能耗指标下降(%)

2012年单位GDP能耗指标下降(%)

2013年单位GDP能耗指标下降(%)

2014年单位GDP能耗指标下降计划(%)

濮阳县

16

3.71

3.98

3.20

3.2

清丰县

15

1.35

3.90

3.76

3.5

南乐县

15

3.58

3.10

3.10

3.1

范县

16

3.14

3.87

3.47

3.4

台前县

15

1.46

3.78

3.98

3.4

华龙区

16

2.03

3.81

3.82

3.8

开发区

16

3.40

4.04

3.20

3.3

附件2

2014年各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县(区)

化学需氧量(吨)

氨氮(吨)

二氧化硫(吨)

氮氧化物(吨)

控制排放量

总减排量

预支增量

控制

排放量

总减排量

预支

增量

控制

排放量

总减排量

预支增量

控制排放量

总减排量

预支

增量

总控制排放量

其中,机动车

总减

排量

机动车

濮阳县

9587.61

1384.97

317.221

666.93

142.17

32.29

4853.54

303.68

100.11

10924

9851.64

1325.88

1183.95

33.98

清丰县

7560.01

1125.29

290.55

566.90

106.57

26.28

2393.9

230.32

72.16

6142.24

5020.95

760.14

695.25

19.80

南乐县

8329.36

1032.8

200.19

647.04

103.31

22.32

1778.19

314.31

70.70

4279.78

3991.07

596.53

535.95

17.84

范县

7104.29

1301.94

357.73

700.65

110.89

35.03

2779.71

227.47

90.02

5206.92

3959.02

708.41

514.35

65.31

台前县

9635.61

918.38

116.28

673.66

95.49

9.91

2377.42

298.56

94.19

2914.71

2623.12

368.12

337.5

30.31

华龙区

4990.6

612.9

134.85

775.15

59.29

17

1010.98

70.52

5.23

7667.9

6774.9

400.38

349.65

4.60

开发区

6760.49

1020.6

331.11

468.04

125.19

34.28

5899.21

120

10.171

13813.3

2841.2

1840.58(国电1500吨)

306.00

34.518

工业园区

1079.4

932

195.20

90.00

85.60

18.64

211.00

10.00

30.00

101.80

0

0

0

80

一体化

示范区

269.85

93.2

122.00

22.50

8.56

11.65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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