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社区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社区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08〕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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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政办〔2008〕58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社区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濮阳市城市社区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濮阳市城市社区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方案
濮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1日)
为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不断满足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全国老龄办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08〕4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豫民文〔2006〕100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濮政办〔2007〕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安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逐步建立机制完善、活动场所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为社区每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组织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参与率不低于50%;辖区40%以上的社区设有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室,服务对象涵盖社区所有老年人,入住老人满意率达95%以上;辖区“三无”老人、“低保”老人全部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创建全省、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
三、工作内容
开展居家养老、日间托老、机构养老等多种模式的养老服务。
(一)居家养老。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的形式,由市辖区政府组织“4050”人员和低保对象为主的工作人员,经过养老技能培训,安排到老年人家中提供养老服务。
1.服务对象:年满70周岁以上的“三无”老人(即: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城市老年人)、“空巢”老人、低保老人。
2.服务范围:家政服务、基础护理保健服务、精神慰藉服务。
3.服务时间:70—79周岁,每天服务1小时,80周岁以上,每天服务2小时。
(二)日托养老。即“朝至夕归”托老所式养老,由社区承办内设活动室、休息室、餐厅等设施的托老所或托老站,辖区老年人白天在托老所活动,提供午餐、晚餐。
(三)机构养老。即: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政府进行扶持和补贴,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服务。
1.扶持范围:辖区各类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按床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2.补贴对象: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城市“三无”老人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低保和“空巢”老人养老实施补贴。
四、实施步骤
(一)起步试点(2008年9月1日—2008年9月30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状况,制定各项工作方案、规章制度。确定10个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作为试点,在实践中探索工作方法和服务模式,总结经验,以点带面。
(二)全面铺开(2008年10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推广试点社区养老服务经验,在城市社区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日托养老、机构养老工作。
(三)充实提高(2009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实养老服务内容,提高工作水平,迎接全省、全国创建达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华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中央、省驻濮各单位要成立养老服务社会化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涉老单位在辖区政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与职责积极配合,扎实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人员、场地、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
(二)资金保障。华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中央、省驻濮单位要安排养老服务社会化专项资金;各街道办事处安排配套资金。
(三)人员保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配备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根据服务需求可从“4050”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招聘。建立志愿者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机制,发动辖区志愿者开
展养老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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