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57号)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主席令8届第57号
颁布日期:1995-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家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5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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