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1-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1991年3月2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关于表决议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议案和法律案,采用按表决器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如表决器在使用中临时发生故障,改用举手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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