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任免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82-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任免的决议

(1982年5月4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提议,由姚依林继续兼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耿飚继续兼任国防部部长、方毅继续兼任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黄华继续兼任外交部部长,杜星垣继续任国务院秘书长,王丙乾继续任财政部部长,赵苍璧继续任公安部部长,孙大光继续任地质矿产部部长,文敏生继续任邮电部部长,莫文祥继续任航空工业部部长,李梦华继续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杨静仁继续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对国务院其他有关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决定任免如下:

一、任命张劲夫兼任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

免去万里的国家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袁宝华的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薄一波的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主任职务、余秋里的国家能源委员会主任职务、宋养初的建筑材料工业部部长职务。

二、任命崔乃夫为民政部部长。

免去程子华的民政部部长职务。

三、任命刘复之为司法部部长。

免去魏文伯的司法部部长职务。

四、任命吕培俭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免去李葆华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职务。

五、任命林乎加为农牧渔业部部长。

免去林乎加的农业部部长职务、高扬的农垦部部长职务。

六、任命杨钟为林业部部长。

免去雍文涛的林业部部长职务。

七、任命李锡铭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

免去韩光的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八、任命李东冶为冶金工业部部长。

免去唐克的冶金工业部部长职务。

九、任命周建南为机械工业部部长。

免去饶斌的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长职务、杨立功的农业机械部部长职务。

十、任命张忱(女)为核工业部部长。

免去刘伟的第二机械工业部部长职务。

十一、任命张挺为电子工业部部长。

免去钱敏的第四机构工业部部长职务。

十二、任命于一为兵器工业部部长。

免去张珍的第五机械工业部部长职务。

十三、任命张钧为航天工业部部长。

免去郑天翔的第七机械工业部部长职务。

十四、任命唐克为石油工业部部长。

免去康世恩的石油工业部部长职务。

十五、任命杨波为轻工业部部长。

免去宋季文的轻工业部部长职务。

十六、任命陈璞如为铁道部部长。

免去刘建章的铁道部部长职务。

十七、任命李清为交通部部长。

免去彭德清的交通部部长职务。

十八、任命赵守一为劳动人事部部长。

十九、任命朱穆之为文化部部长。

免去黄镇的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十、任命吴冷西为广播电视部部长。

二十一、任命何东昌为教育部部长。

免去蒋南翔的教育部部长职务。

二十二、任命崔月犁为卫生部部长。

免去钱信忠的卫生部部长职务。

二十三、任命钱信忠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免去陈慕华(女)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十四、免去安志文的第六机械工业部部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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