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1号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公告2009年第6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1号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九月四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