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州省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义龙试验区等4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2015]51号
颁布日期:2015-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对贵州省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义龙试验区等4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办[2015]51号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你省黔西南州开展环境执法稽查时发现,部分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到位、制定妨碍环境监管的“土政策”等,部分企业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或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问题。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对贵州省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义龙试验区、兴义市威舍工业园区、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丰联矿业有限公司普安县久丰煤矿等4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请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情况。同时,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杨蕾

电话:(010)66556451

传真:(010)66556444

附件: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506/W020150605555615243922.rar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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