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人员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人员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文号:财综便字〔2011〕10号 ---|--- 颁布日期:2011-01-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转发《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人员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财综便字〔20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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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文号:财综便字〔201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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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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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便字〔2011〕1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人员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管财〔2010〕565号)转发你单位。请按要求做好本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并于2011年1月25日前将本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部财务司(综合处)。
请登录交通财会网(http://www.moc.gov.cn/zizhan/siju/caiwusi/)查询相关信息和要求。
联系人:辛琏联系电话:65292902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文档附件:
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人员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doc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单位备案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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