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1195号
颁布日期:2010-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195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36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保利演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10年6月17日至22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延伸阅读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实现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 “开门红”目标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