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歌手小野丽莎等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09〕1375号
颁布日期:2009-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歌手小野丽莎等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375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9]1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左岸色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日本歌手小野丽莎一行8人,于2009年11月27日至29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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