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唱组合Super Junior、歌手金正冒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100号
颁布日期:2011-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唱组合SuperJunior、歌手金正冒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00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11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白玉兰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蓝海华谊兄弟国际文化传播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大唐亚太国际演出交流有限公司共同邀请韩国演唱组合SuperJunior一行12人、歌手金正冒,于2011年3月5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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