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政办发〔2014〕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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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期盼,继续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创新治理方式,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整体水平,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建设美好安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一、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对接工作。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项目审批,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力争精简调整30%以上,着力打造全省审批项目最少市之一。改革工商登记,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
二、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开展市直行政机关行政权力清理,同时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优化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逐一编制行政权力流程图。各单位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经市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逐项编制本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网公布。在企业投资领域,积极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即清单内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项目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务公开办)
三、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提升年”活动,向信息化要效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和平台升级工程,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在已建成外网预申报、内网预审核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网上审批流程,完善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功能,确保2014年网上审批件办理达到15%以上,确保网上审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经济信息中心)
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两集中、两到位”回头看活动,确保所有行政审批单位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开展行政审批项目第六轮流程再造,实现审批环节、申报材料各减少10%。推进建设项目前期辅导工作,建立“6+X”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工业项目建设从企业签订入园协议到开始施工不超过90天,房地产项目从企业竞得土地到开始施工不超过120天。探索重大项目容缺受理制度,服务市重点项目建设。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做好已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机构的监督考核,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培育、引导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打破行业垄断,形成同一地区同一类型的中介机构充分竞争。(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
五、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安庆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将“12345市长热线”整体划转至政务服务中心,并整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公开服务电话、网上信箱。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安庆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投诉入口,构建固话、网络、短信“三位一体”受理平台,为群众提供咨询、投诉、应急、救助等政务服务。整合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招标局、市政务公开办)
六、推进政务服务创建活动。开展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创建,实现平台建设、项目进驻、办理程序、网上服务和管理标准化,确保市政务服务中心、80%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于2014年底前通过省标准化委员会验收。开展全市政务服务系统“三岗同创”、“亲切服务”、“马上办”等创建活动,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提速提效,提高服务对象满意率。开展行政审批进园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农家、进社区、进项目建设等“六进”活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七、深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提高市直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透明度。除涉密部门外,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在市财政局批复预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集中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单位要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公开办)
八、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保障性住房分配、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工作。深化高校招生、财务信息公开,推动科技管理、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就业、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公共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继续做好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等监管信息的公开。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
九、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尽快启动市政府统一新闻发布厅,建立完善重要政府信息和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制度,把政府新闻发布厅建设成政府重要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密切关注涉及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深度研判、及时处置、有效回应,开展正面引导,消除不实传言。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整体方案,让群众“听得懂”、“用得上”、“信得过”。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通政务信息发布、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充分发挥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作用,广泛传播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政务信息。(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市经济信息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市相关部门)
十、拓展基层便民利民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原则上均纳入全程代理范围,进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代办点。培训基层政务服务代办员,贴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在服务中心和为民服务代办点设立信息公开查阅点,通过信息公开网站、数字电视、公告牌、明白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第一时间公开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涉农专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各种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农村养老医保低保等信息。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面向基层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规范编制服务指南和目录,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政务公开办)
十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基础建设。完善主动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指南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继续清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保存备查等流程,方便公众申请,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完善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对制作形成或履职中获取的政府信息,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工作要求,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十二、加强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系统自身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能力。加强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面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总结交流经验,提高相关人员把握政策、舆情研判、解疑释惑和回应引导能力。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综合绩效评价,探索引入第三方测评机构,独立测评,提高测评专业性和技术性。及时总结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正导向,树形象。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和学习交流,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和实效。(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分解细化方案,安排工作进度,制定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于5月3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各地、各部门落实本工作要点情况,应于2014年年底前报市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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