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客观评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按照《蚌埠市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内容包括:
(一)组织保障体系。工作部署、目标责任、监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
(二)日常监管。食用农产品监管,食品生产监管,食品流通监管,食品消费监管,粮食、进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药化生产监管,药化流通监管,医疗器械监管,药品包装材料监管。
(三)专项工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校园及其周边劣质小食品专项整治。
(四)监管能力建设。依法行政、队伍建设、风险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抽检监测、不良反应监测评价、食品药品稽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统计工作。
三、考核方法和安排
(一)考核形式。
1.听取县、区人民政府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按照考核内容查阅各县、区人民政府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材料;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抽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档案和食品药品案件卷宗。
3.随机抽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生猪定点屠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开展现场检查。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2015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安排。
1.考核时间:2016年1月28日开始,春节前结束。
2.检查车辆: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
3.考核人员:
本次考核由市食安办牵头组织,分成两个考核小组:
第一组:市农林委牵头。
组长:宋志;联络员:万平安(15905523007)。
组员:市农林委、市卫生计生委各1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6人。
考核: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
第二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组长:王于杰;联络员:戚仁江(13605521286)。
组员:市农林委、市卫生计生委各1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6人。
考核: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高新区、经开区。
市食安办联系人:任懿,联系电话:301695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