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14〕55号
颁布日期:2014-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巢湖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8日

巢湖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科学、合理、高效配置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全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促进我市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确保社会公共服务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合肥市“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合政[2013]133号)、《巢湖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衔接《合肥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结合社会领域相关政策要求、行业标准、建设规范,合理预测我市今后一段时期内社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我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总需求并制定相应设施建设指标体系,在城市空间范围内,强化空间布局落实和项目落地,配套项目库建设,体现节约集约用地,优化资源配置,指导我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规划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二)需求导向,优化配置。

(三)适财而力,项目支撑。

三、规划总体要求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5年-2020年,远景展望到2030年,其中具体项目安排期为2015年-2017年。

(二)规划范围

市区范围总面积约90平方公里,具体范围结合正在修编的《巢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予以明确。合理确定三级(市本级、市区街道、社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目标与规模,合理安排三级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和用地,做到控规深度,能够直接指导近期项目建设。

市域范围总面积为2046平方公里。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加强市域范围内城乡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提出市域范围内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与建设原则。

(三)规划内容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领域。其中教育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文化包括群众性文化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及老年活动设施、科技馆等;旅游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等;卫生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公共卫生等;体育包括群众性体育设施和竞技体育设施;社会保障包括养老服务设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及菜市场、殡葬等;公共安全包括应急避难场所、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及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等。

四、主要任务

(一)调研摸清我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结合《巢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及正在修编的《巢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巢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巢湖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合肥市“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及各相关专项规划,对现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摸底调查,进行评价与总结,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策略,汇总形成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现状调研报告。

(二)预测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发展需求,确定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标体系

1、按照新型城镇化、宜居宜业等要求,依据未来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人口分布特征及变动趋势,结合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目标,科学预测城市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总体需求与分区需求。

2、综合考虑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方式、建设规模以及投资主体,合理确定各类设施的专业建设标准,制定各类社会服务设施分级、分类指标体系,提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发展模式及近期需要建设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实施步骤、措施和建议等。

(三)完成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

1、制定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指标,提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划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及机动车位等,从建设形式、投资模式等方面提出控制引导。

2、统筹各类社会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空间的总体控制和平衡,相应落实到空间,在资源配置中尽可能做到节省、节约、集约,实现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张图”。

(四)建立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库

坚持规划编制与项目谋划紧密结合,以功能定项目、以项目定指标、以指标定控规,建立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库,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实的项目支撑。项目库项目近期安排2015年-2020年,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控制指标,遵循“整体谋划、分步推进、整合资源、预留空间”的思路,做到合理安排、有序实施。

五、实施步骤

规划编制从2014年6月开始,2014年10月完成,具体分为以下五个阶段实施:

(一)确定编制单位阶段(6月底前)。规划编制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相关单位配合,确定规划编制单位。

(二)资料搜集、调研阶段(7月底前)。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及公共安全等主管部门摸清本行业现状,提出相关需求,并提供基础性资料,完成规划所需资料搜集工作;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现状调研,初步征求意见,完成规划的需求专题研究;

(三)指标体系、草案编制阶段(8月底前)。依照合肥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指导意见、建设原则及标准,制定我市建设、规划指标体系的初稿;完成规划编制初步成果,落实设施空间布局,建立设施建设项目库,与各部门协调沟通,对初步成果进行深化研究。

(四)征求意见、评审阶段(9月底前)。分层级广泛征求意见,通过网站、报纸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印发征求意见稿,征求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市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意见等。组织专家对规划草案进行论证,修改完善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五)提交人大审议阶段(10月底前)。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正式印发。

六、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规划编制工作,建立项目库,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市规划局负责统筹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空间落实,并审定相关设施规划标准指标体系。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及统筹协调项目建设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规划用地保障及相关用地服务。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规划所需相关统计数据。

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现状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具体的规划编制需求,提供相应政策及建设标准,排出实施项目等。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区域内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现状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具体的规划编制需求,提供相应政策及建设标准,排出实施项目等。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巢湖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

(二)保障措施。定期召开规划编制工作调度会,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和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各相关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协调配合规划编制工作;落实编制工作经费;做好与合肥市的衔接工作。

附:巢湖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巢湖市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长:张受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琼市委常委、副市长

郑连胜副市长

吴朝晖副市长

周晓飞副市长

成员:周修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恩俊市发改委主任

汪路市规划局局长

王庆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年明市财政局局长

徐成谋市教体局局长

吴忠来市民政局局长

蒯军市人社局局长

缪建华市文广新局局长

夏正和市卫生局局长

李日寿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罗玉华市商务局局长

汤德顺市体育局局长

姚永敏市统计局局长

项立标市人防办主任

祖朝宝市科技局局长

许邦沐市档案局局长

靳青春市气象局局长

王有洲市文联主席

魏明团市委书记

朱四红市妇联主席

徐华胜市科协主席

龚有志市残联主席

王守昌市旅游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李先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经办人员,具体负责规划编制期间的联络和工作落实等事宜。在规划编制期间,人员保持稳定。

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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