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直部门完成省政府目标考核指标排名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直部门完成省政府目标考核指标排名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在省政府目标考核中,我市综合得分103.54分,排名全省第9位,比上年下降4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从面上来看,在“工作目标任务”5个类别中,经济发展得分20.15,排名全省第4位;转变发展方式得分21.74,排名全省第8位;生态建设得分16.63,排名全省第12位;社会建设得分15.97,排名全省第7位;民生改善得分11.39,排名全省第9位。在“工作评价”5个类别中,工作落实得分4.893,排名全省第5位;政风评议得分4.668,排名全省第13位;群众满意度得分3.35,排名全省第8位;依法行政得分3.30,排名全省第3位;应急管理得分1.45,排名全省第1位。

从单项指标看,静态上,在全省排名的53项考核指标中,得分进入前5位的有25项,占47.2%;排6—8位的有14项,占26.4%。排9—14位的有14项,占26.4%,分别是市发改委负责的固定资产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投资效果系数,市商务局负责的进出口总额,市财政局负责的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民生支出、民生工程,市环保局负责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市林业局负责的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市卫生局负责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局负责的社会治安,市监察局负责的政风评议。4项“一票否决”指标顺利通过考核。执行编制管理、完成水利建设任务2项指标未扣分。动态上,较上年进位的指标有9项,占17%;持平指标有12项,占22.6%;退位指标有19项,占35.8%;13项新增指标中7项进入前5位。其中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负责的地区生产总值,市国土局负责的耕地保有量,市人社局负责的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乡参加基础养老保险人数,市房产局负责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5项指标连续2年保持第1位;市发改委负责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市市容局负责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连续2年保持第2位。

我市完成2013年省政府目标考核指标排名情况见附件。

二、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摆上位置。省政府目标考核,既是对我市工作的全面检验,也是对我市冲刺全省第一方阵目标的评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目标考核的重要性,努力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倒排时间,破解难题,加快进度,抓好落实,圆满完成今年各项考核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协调,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协作单位要按照工作“一盘棋”思路,主动配合,积极对接;牵头市领导要经常过问、调度指标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与问题,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三)加强协调,强化调度。市目标办要发挥牵头总揽作用,全面督查,及时跟踪,统筹协调,强力推进,采用按月通报、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把脉进度,问责问效。

(四)查找差距,补缺补差。凡在2013年度省政府目标考核中排5位之后及退位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失分原因,拿出年内的争先进位行动方案。凡排8名之后的单位,于9月1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作出说明并抄送市目标办,同时不得在全市绩效考核中评为先进。

(五)细化举措,强力推进。各指标责任单位要加强与省直考核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对接,多介绍和宣传我市工作的亮点,把握好考核要点和工作重点,认真对照省考核指标解释与计分方法,查遗补漏,有针对性的做好有关工作。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衔接与联系,既全面掌握指标完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又跟踪了解其它地市指标完成情况,做到知己知彼,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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