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电〔2011〕10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的通知
滁政电〔20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省政府决定开展2011年消防安全“十万人大培训”。现就我市的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多元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提高各类人群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预防、应对火灾的技能,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二、培训内容
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合理安排以下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
2.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方法;
3.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方法;
4.建筑火灾危险性分析及基本防火知识;
5.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检查与维护管理;
6.通用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原理、适用范围及使用方法;
7.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
8.初期火灾处置知识;
9.火灾逃生、自救常识;
10.火灾事故案例剖析等。
三、培训任务
(一)市消防支队负责对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和分管消防工作县(市、区)长、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市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派出所所长及保安人员的培训。各消防大队负责对乡镇长、村(居)民委员负责人、辖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派出所消防民警、物业公司负责人和管理人的培训。
(二)市教育局负责对直接管理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的培训;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除市直直接管理外的其他辖区内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的培训。
(三)市、县住建部门分别负责对二级、三级施工企业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劳动保障、安监部门负责对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党政干部培训机构要将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工会、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要结合“阳光工程”、“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特别培训计划”等项目,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相关培训计划。公安部门要依法督促保安服务企业、保安培训机构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保安员培训内容,纳入保安员资格考试内容。消防部门要督促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全体员工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普及性消防安全培训。
按照以上培训计划,2011年全市总培训人数为7000人,基本做到省计划应接受培训人员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是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治本之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培训计划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今年的消防安全培训规模大、人数多、专业性强,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制订周密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方案、形式和内容,统计上报培训情况。市、县防火安全委员会都要设立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培训工作。
(三)抓好协同配合。今年的消防安全培训采取分类、分级、分批、集中轮训的方式进行。消防部门要主动牵头,加强指导;教育、建设、劳动保障、安监等部门在抓好分工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协调,组织好参训人员,全力做好协办工作。其他政府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培训工作经费。各类集中培训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按照财务规定或实际成本收取培训食宿费、资料费。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培训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分别在2011年5月28日、12月20日前,上报阶段总结和年终总结,同时报送培训台账、音像资料原件,注明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及培训人。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把大培训作为2011年度重要工作,纳入2011年消防工作任务,并进行考评。
附件:滁州市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安排表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抄送: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滁州军分区。
滁州市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安排表
序号
培训类别
培训对象
培训人数
培训时间
负责单位
1
政府部门培训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分管消防工作县(市、区)长
35
4月底前
消防支队
乡镇长、村居民委会负责人
800
4月底前
消防大队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培训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
600
5月底前
消防支队
消防大队
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
800
6月底前
消防大队
3
学校培训
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
200
7月底前
市教育局
县教育局
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1100
8月底前
县教育局
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二级施工企业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150
8月底前
市建委
三级施工企业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150
9月底前
县建设局
5
派出所消防民警培训
分管消防工作的派出所长
116
6月底前
消防支队
派出所消防民警
232
8月底前
消防大队
6
保安人员培训
保安
2500
11月底前
消防支队
物业公司负责人、管理人
320
9月底前
消防大队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