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关键一年,为切实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专项领域的规划引领,构建完整统一的规划体系,根据国家规划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4〕26号)的部署,现就做好全市“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三个强省”和市委、市政府推动“三个发展”的目标要求,着眼“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积极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增强专项规划编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全市“十三五”期间引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核批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供支撑。
二、规划分类
全市“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两类。
重点专项规划是指针对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和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事项而制定的综合性、基础性的发展规划。
一般专项规划是指为履行政府某一方面职责,调控、引导和扶持某一领域发展而制定的发展规划。
三、编制程序
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经过前期统筹、编制、衔接和审定等工作程序。
(一)前期统筹。对已列入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由规划牵头编制部门确定规划的相关配合单位,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扎实工作。对未列入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可根据上级要求、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与市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对接会商,上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追加。
(二)编制和衔接。规划牵头编制部门组织力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要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等基础性工作,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确定优先目标,并对需要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进行论证。专项规划草案需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涉及其他专项规划的,应当送有关部门与有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三)审定和发布。专项规划在送审前,规划牵头编制部门应委托有资质或专业能力的机构开展论证,或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评审,上报市政府审批。重点专项规划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一般专项规划,根据实际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印发或规划编制部门自行印发。
四、规划内容
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应立足特定领域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言简意赅、重点突出。规划内容要着重把握以下方面:
(一)规划期限。规划期限应根据规划领域特点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一般确定到2020年,可根据需要展望到2025年或更远。
(二)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重点说明规划领域的现状、主要矛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相关领域发展的战略方向和路径;提出贯彻落实指导思想、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应把握的原则;确定定性目标和定量指标,定量指标应有统计、可考核。
(四)重点任务。提出实现规划目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内容应强化针对性。涉及空间布局的,应明确布局方案,必要时附示意图;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应明确建设内容和时序安排,必要时以专栏等形式列出;涉及政府投资的,原则上应明确投资方向、投资规模和时序安排等;涉及产业发展的,应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及方向、重大创新工程的内容和要求等。
(五)规划实施及评价。提出确保规划任务顺利实施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等,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要明确财政、金融、土地、产业、投资等相关配套政策举措,明确组织领导、责任主体、队伍建设、监测评估、考核评价等实施机制建设。提出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其他内容。
五、编制要求和进度安排
规划牵头编制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各阶段编制任务。
(一)编制要求。各部门要切实改进规划编制方法,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自行编制或通过公开方式选择第三方编制单位。要坚持开门编规划、民主编规划,发挥科研机构、专家和群众等方方面面的作用,充分体现民意,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社会的认可度。要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大项目。要根据规划的性质和作用,提出一些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增强可操作性。
在规划编制中,各部门要全面总结“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经验,深入分析外部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深入研究、充分论证本领域“十三五”时期发展的基本思路、指导原则、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
各部门要把重大项目的谋划编制作为做好专项规划的重要任务,主动加强与上级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一批重大项目能够列入上级规划项目库。各县(市、区)政府可参考市级专项规划目录,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本级所需编制的专项规划。
(二)进度安排。规划编制工作,原则上2016年3月底前完成,2016年6月底前印发。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2015年5月底前,完成规划前期研究和大纲拟定工作。
2015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初稿编制工作。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和与全市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工作。
2016年3月底前,完成论证工作,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滁州市“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目录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滁州市“十三五”市级专项规划目录
一、重点专项规划目录(11个)
1.滁州市“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市农委)
2.滁州市“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市经信委)
3.滁州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
4.滁州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
5.滁州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5至2025年)(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6.滁州市“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市交通局)
7.滁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市水利局)
8.滁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
9.滁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10.滁州市“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市环保局)
11.滁州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市发展改革委)
二、一般专项规划目录(21个)
1.滁州市“十三五”家电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滁州市“十三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经信委)
3.滁州市“十三五”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市招商局)
4.滁州市“十三五”商务发展规划(市商务局)
5.滁州市“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市委宣传部)
6.滁州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市旅游局)
7.滁州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市科技局)
8.滁州市“十三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市经信委)
9.滁州市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市财政局)
10.滁州市“十三五”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市教育体育局)
11.滁州市“十三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市民政局)
12.滁州市“十三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市安监局)
13.滁州市“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卫生计生委)
14.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十三五”发展规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5.滁州市“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市林业园林局)
16.滁州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市气象局)
17.滁州市“十三五”文物保护发展规划(市文广新局)
18.滁州市“十三五”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市地震局)
19.滁州市“十三五”邮政业发展规划(市邮政管理局)
20.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1.苏滁现代产业园“十三五”发展规划(苏滁产业园管委会)
注:括号内为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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