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2012〕64号
颁布日期:2012-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计划的通知

滁政办〔201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各主讲单位要按照计划要求,提前选好主讲人,准备好学习辅导资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滁政办〔2008〕54号)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学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滁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计划

(2012.7—2012.12)

场次

学法形式

学法内容

主讲单位

时间安排

1

会议集

中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市安监局

7月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市招标局

9月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市政府法制办

11月份

4

领导

自学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市人社局

7月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市民政局

8月份

6

国务院《校车安全条例》

市教育局

9月份

7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市市管局

10月份

8

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

市国土局

11月份

9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

市水利局

12月份

备注:采用常务会议集中学习的,市政府办公室应按计划安排时间,将学法内容安排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主讲单位应主动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做好工作衔接。学习辅导材料由主讲单位提供。集中学习的,主讲单位应在常务会议前准备好学习辅导资料;市政府领导自学的,主讲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将学习辅导材料报送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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