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合政办秘〔2015〕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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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城市黑臭水体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整治黑臭水体,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对于促进我市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城市人居和生态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5年11月底前,各区、开发区(含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下同)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和分级判定,确定黑臭水体整治名单、责任人、达标期限,制定黑臭水体整治计划;
——2016年4月底前,市城乡建委牵头组织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总体方案,结合污染源调查分析、环境条件和控制目标,初步确定各黑臭水体整治技术路线和整治措施;
——2017年6月底前,各区、开发区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及竣工验收,进行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跟踪评估;
——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二、职责分工
(一)市城乡建委是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会同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编制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总体方案,做好组织协调、服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辖区黑臭水体整治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排查,确定黑臭水体整治名单、责任人和整治时限,制定整治计划和整治方案,组织实施整治工程,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负责督促辖区内单位及开发小区内部黑臭水体整治,并做好跟踪监督和指导工作。
(三)市环保局牵头制定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办法,将黑臭水体整治纳入“河长制”统一管理和考核评估。
(四)市水务局牵头制定河湖补水管理办法,落实河湖生态补水相关工作。
三、整治费用
(一)各区、开发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列入2016年度大建设计划,由市级融资支持项目建设。
(二)各区、开发区水体日常养护管理费用由各辖区自行承担。
(三)各区、开发区范围内单位及开发小区自建水体整治和维护费用由产权单位和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各区、开发区要充分认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二)加快推进建设。各区、开发区要按照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总体目标要求,抓紧开展整治工程前期工作,全力推进整治工程实施,加强水体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按期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
(三)严格督查评估。市城乡建委会同市环保局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全程跟踪整治工作进展并定期通报,对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四)强化参与引导。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和效果评估要紧紧围绕公众满意度、以“老百姓说了算”作为评判主要依据。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程实施、效果评估要始终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广泛吸引公众参与。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合肥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
合肥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周善武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常先米市政府副秘书长、城乡建委主任
成员:市农委分管负责人
市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
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市水务局分管负责人
市林园局分管负责人
市规划局分管负责人
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
市重点局分管负责人
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新站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分管负责人
滨湖新区建设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瑶海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庐阳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蜀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包河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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