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 文号:淮府〔2015〕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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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51号),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淮南市具体贯彻意见,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空间,汇聚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淮府〔2015〕42号),从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开拓市场、缓解融资困难、扶持带动就业、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对小微企业给予扶持。(市经信委)
3.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支持企业发展、重点项目等专项资金要及时落实并拨付至企业。省级以上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后,原则上15日内分配下达。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审核,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激活沉淀资金,及时安排用于急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支出进度偏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和约谈,并压减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额度。积极申报省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4.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意见》(淮府〔2015〕31号)。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组建以市融资担保公司为基础和主体的市融资担保集团;从2015年起,市财政连续3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市级国有控股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发展;落实“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从2015年起,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市本级“政银担”风险分担业务中市财政所承担10%部分;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科技创新、循环经济、高成长性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2%。市财政筹资1亿元设立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困难。对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金融机构,结合其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的,市财政给予每个新设机构30万元补助;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区)域内增设分支机构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设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市财政按其实收货币资本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5.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价政策,降低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实行工商企业用水、用气、用电同价。对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和蒸汽销售价格实行阶梯价格。暂缓执行对工商业用水超计划加价政策。支持和鼓励大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和社保补贴。(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淮南供电公司、市人社局)
6.全面落实降税清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企业改制重组、个人住房转让和非货币资产投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推进降税清费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应享尽知”、有效落实。贯彻落实国发〔2015〕25号文,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动态管理并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强化问责追责。(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
7.积极扶持农业企业发展。落实皖政〔2013〕38号文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在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使用和市财政担保业务中,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拓农产品市场,对新建大型农产品综合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和发展电子商务以及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成效显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财政给予补助。(市财政局、市农委)
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农业种植养殖用电价格政策,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农业种植养殖企业生产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谷物、薯类、棉花、油料、糖料、麻类、蔬菜、食用菌、水果、坚果等农作物种植企业,以及生猪、畜禽、鱼类等养殖企业生产用电,符合条件的,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定期公布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企业名单。(市物价局、市农委、淮南供电公司)
8.优化金融服务。落实好《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5〕18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44号)。加强银企对接,推动重大项目、高成长性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提高贷款成功率,全年举办12场以上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向省级以上金融机构推介淮南优质项目,争取信贷规模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全面开展各类表内外、境内外业务,扩大信贷规模。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和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的目标。认真落实定向降准、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比例考核等各项政策,加大再贴现、再贷款办理力度,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和降低融资成本的导向作用。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不作为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金融债,优先对涉农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流转试点。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申请,银行可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续贷。规范银行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完善《淮南市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奖励办法》,2015年,确保直接融资达298亿元,A股、H股首发上市企业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9家,股票融资2亿元。(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市财政局)
二、努力扩大有效投入
9.加快国家重大工程实施和谋划储备。积极对接国家十一大工程包、六大消费工程、三大战略、重大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等“11+6+3+1”投资重点,认真谋划“十三五”期间拟规划新开工项目,充实和完善重点项目库,动态调整,滚动推进,力争我市一批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省项目库。(市发改委)
10.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推进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全面指导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工作。重点调度首批42个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工、投资进度、工程进度、竣工情况,解决影响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的具体问题。抓好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强化要素保障,最大限度向重大项目建设倾斜。力争每年谋划100个亿元以上项目进入项目储备库,新开工100个项目,竣工100个项目。重点抓好煤化工、经开区、高新区三大园区建设,继续推进山南新区、老城区改造。加快推进中安煤化一体化、中国移动安徽数据中心、中科院淮南新能源中心、淮南大气环境科技产业园、孔李淮河大桥、淮上淮河大桥、济祁高速淮南段、安徽理工大学新校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煤制天然气、直供电试点等重大前期工作。年内开工建设商杭铁路淮南段、引江济淮淮南段等省级重大项目。抓好产业转型,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和高成长性产业,推进产业基地建设。紧盯尚未开工的重大项目,逐个分析排摸、协调攻坚,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市发改委)
1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意见》(淮府〔2015〕46号),利用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引导和支持境内外资本投向我市三大主导产业、五大高成长性产业。鼓励外来投资参与我市企业并购重组,引导本市企业整合资源,利用土地、厂房、品牌等资产对外招商合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努力实现开发区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大力推广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2.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努力拓展优化发展空间,将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向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倾斜,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需求。用足用活政策,加强与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用地指标,并合理分配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证全市重点项目用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其他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5亿元及以上的,可申请使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项目,使用单独选址用地计划。对省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加大闲置空闲低效用地清理盘活力度,力求实现土地资源最大价值。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开发利用的动态监测监管;加强项目用地和节约集约指标控制,严把用地预审、审批、供地关;严格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指派专人负责,提前介入选址,及时召开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推进会,严格审查把关,全程跟踪服务,简化用地申报手续和供地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
13.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资金和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统筹安排债券资金,积极做好库款垫付。在债券发行之前,对2015年第1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予以先行垫付。做好2015年第2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争取工作。积极对接国开行开发性金融贷款、农发行政策性金融借款、社保基金投资和世行贷款,为棚改、交通、水利、环保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及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项目等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逐步使基金规模达到50亿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着力推进转型升级
14.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依托园区积极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载体,以中国移动(安徽)数据中心为龙头,围绕“一中心、两基地、三平台”的产业布局,着力打造省级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煤化工园区为载体,以中安联合煤化工项目为龙头,围绕煤基烯烃及衍生物、替代燃料、化工新材料、基础化工四大产品板块,着力打造省级现代化工及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载体,以国瑞药业、山河药辅为龙头,加快产品研发与创新,着力打造省级现代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自2015年起,安排不少于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基地建设。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将通过参股、贴息、后补助等方式对基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重大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5.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政策,积极推进创新型淮南建设,出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政策。全市应用技术研发经费投入每年不低于3000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6.强化环境保护。实施好《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2014〕11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淮府办〔2015〕6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15〕25号)等文件,强化节能减排,严格环保执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保倒逼产业升级,为主导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城管执法局)
四、注重扩大消费需求
17.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淮府〔2015〕50号)。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市、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2015年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2545套,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内基本建成12829套。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建发集团)
18.大力促进消费升级。制定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支持信息、网购、文化体育、休闲娱乐、旅游等新型消费业态发展,扩大消费需求;提升教育消费,满足全社会教育消费多元需求;鼓励建立庭院式停车场服务和家庭式养老、康复等服务,创新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模式;推进汽车、家电等商品消费信贷发展,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组织开展以促进消费增长和升级为主要目的的展销活动,鼓励企业利用知名电商平台开展网络促销以及参加大型展会,市级财政对市政府批准的组展、参展,以及大型网络促销、旅游营销活动给予补助。(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稳步扩大外贸进出口
19.支持进出口贸易。出台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相关意见,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淮府办秘〔2015〕93号)规定的各项支持政策。对出口退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进出口企业申报信息(资料)齐全无误的,一类企业2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二类企业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凤台县国税局征管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权下放至凤台县国税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六、继续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
20.深入推进重点改革。2015年7月1日前,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贯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建设,实现政府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理网络化、信息公开化、监督实时化,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行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2015年,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任务,整合农业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43号)。做大做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设立机构、开展业务。支持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在“新三板”挂牌。(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政府金融办)
21.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扩大民生投入,2015年33项民生工程投入22.25亿元。扎实推进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3年维修改造、农村公路建设3年行动计划等项目建设。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继续实施并完善大学生“四奖一补”就业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补充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继续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全年安排稳岗补贴9000万元。(市财政局、市沉治办、市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
22.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贯彻落实《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2015〕15号),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组建淮南职业教育集团,加快山南职教园区建设。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将公办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根据省出台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制定我市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加快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费全免政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研究新政策,聚力解决新问题,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和工作落实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察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尽快落地见效。
本意见中的有关扶持政策与本市出台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支持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
2015年7月10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