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资金引导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文号:黄政秘〔2015〕17号
颁布日期:2015-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资金引导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5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项目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56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我市重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政府性资金引导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扶持范围

(一)绿色食品、电子信息、文化创意、装备制造、绿色软包装、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七大产业。

(二)绿色食品、汽车电子、绿色软包装、信息技术服务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三)科技创新型的中小微企业。

(四)具备各层次上市条件的企业。

针对上述扶持范围,市政府将出台促进企业上市、招商引资、新型工业化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等具体政策规定。

二、资金扶持方式

按照“由事后为主向事中事前介入为主转变、由分散使用向集中使用转变、由无偿使用为主向有偿使用为主转变、由直补企业为主向创造外部环境为主转变”和“拨款变投资、资金变基金”的思路,统筹运用各类政策工具,创新资金扶持方式,重点是:

(一)设立市投资引导基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二)设立市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股权投资,支持重点企业发展。

(三)设立市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

(四)设立市中小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五)设立市自主创新资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六)设立市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投放资金。引导银行扩大信贷投放总量,鼓励企业利用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渠道创新,扩大融资规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七)增强政策性融资担保能力。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担保倍数,扩大担保投资服务覆盖面,扶持重点产业发展。

(八)规范使用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清理并整合财政资金,改进资金扶持方式,通过“借转补”和事后奖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拓展资金扶持范围,发挥资金扶持效应。由各产业主管部门依据产业政策,设立产业扶持资金。

围绕上述扶持方式,出台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中小企业还贷应急资金、促进自主创新资金、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投放资金等具体管理办法和促进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三、资金运行监管

(一)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设计政策总体框架,监管专项资金使用,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扶持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绩效评价;各产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产业政策制定、执行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据本意见拟定具体的产业扶持政策,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市审计、监察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资金效益和安全。

(二)风险管控。对促进产业发展投入的政府性资金,建立风险管控机制,降低风险投资成本,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保证财政有偿资金可持续运转。强化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积极效应。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015年6月11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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