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4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任务,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
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要意义,以我市获批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为契机,将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家庭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消费水平,增加就业岗位,努力满足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通过扶持引导,力争到2015年,培育优秀家庭服务企业7家,开发就业岗位1.04万个,家庭服务业年产值达到1600万元以上,整合建设3个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到2020年,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逐步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基本形成。
二、加强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尤为重要。建立由市人社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家庭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积极扶持,落实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有关要求,用足用活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细化服务措施,开辟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绿色通道,为做大做强我市家庭服务业营造宽松环境。各区县要做好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出台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措施。
四、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培训优势,支持和扶持企业、技工院校开展订单式、定向和在职等家庭服务培训。积极推动开展家庭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人员定向培训项目,将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努力提高培训水平,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五、各方联动,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积极探索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渠道,妥善处理家庭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完善和落实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对非员工制家庭服务员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社会保险。采取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典型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业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在社会形成供需各方互相信赖和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形成尊重和关爱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树立和表彰一批家庭服务行业的优秀企业及先进从业人员。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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