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马政办〔2015〕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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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青少年体质、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目标,按照“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义务共尽、成果共用”的原则,充分发挥教育、体育部门各自优势,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学校体育工作更加规范,学生体质明显增强,体教结合机制更加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日趋活跃,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不断涌现。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总体达到国家标准,逐步配齐体育教师,基本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
——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至2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5所,创建省级传统项目学校5所以上、体育专项特色学校2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所以上,新建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0所以上、体育专项特色学校10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及后备人才基地10所以上。
——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现全覆盖。
——各方责任更加明确,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全社会关注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体育场馆共建共享行动。
1.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各地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要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通过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有关专项和教育附加费,加大对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力度,逐步改善中小学校的体育设施条件。各高等学校要加快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器材配备。
2.推进体育场馆设施共建共享。体育部门在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公共体育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时,尽量安排在中小学校内或周边。鼓励与高校、中学共建公共体育场馆。各地承办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需要新建体育场馆的,要优先建在学校,提高场馆利用率。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体育部门管理的体育场地设施和科研设备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课余体育训练提供便利。
3.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对符合开放条件的室内外体育场所及配套设施,在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及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课余锻炼需要的前提下,全部向社会公众开放。各县区政府要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将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对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体育设施正常运行、维护和购买公众责任险给予经费补助。各级体育部门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开放学校添置和更新体育器材。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乡镇(街道)、社区等参与开放管理工作的机制,乡镇(街道)、社区负责向居民发放健身卡,指定健身学校,配合学校管理进校锻炼人员,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开放学校要制定并完善开放公示、来校锻炼居民备案、安全保卫、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等制度。
(二)深入实施学校体育提升行动。
1.切实保证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要充分发挥体育的育人功能,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程标准,严格执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严格执行每天锻炼一小时,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学会至少2项体育运动技能,为终身锻炼打下基础。
2.深化体育考试评价制度改革。逐步加大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权重。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推进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引导作用。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记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及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3.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检查与测试制度。各学校每年对所有学生开展一次健康检查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为每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加快学生体质监测室建设步伐,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部门和学校通过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指导学校体育工作。要改革体育课上课方式,尊重学生兴趣,采取俱乐部等灵活的方式,以体育项目类别组织学生参与体育运动。
(三)深入实施青少年体育赛事培育行动。
1.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全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市级体育、教育部门每年举办5项以上大中小学年度体育竞赛,县级教育、体育部门每年举办3项以上中小学生体育比赛,大力发掘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校运动会,因地制宜开展学生体育活动或竞赛。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年度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计划,打造1—2个富有本地特色的品牌赛事。在备战上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中,体育部门负责协调运动员选拔、队伍组建和训练参赛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文化课教育工作。
2.发挥品牌项目示范作用。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在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等青少年体育品牌项目的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大力开展足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击剑等运动项目,联合开展“阳光体育校园联赛”、校园足球计划等。鼓励学校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与考评机制,根据各地品牌项目作用发挥情况,与项目分配、资金安排适度挂钩。
3.增强赛事吸引力。要加强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改革与创新,选择足球等若干重点项目,建立市、县、校三级联赛体系,从宏观上引导市县办赛的布局、规模和发展方向,推动市县青少年体育竞赛开展,促进学校课余训练、竞赛活动的开展,调动青少年学生参加课余训练的积极性。
(四)深入实施校园足球振兴行动。
1.推进校园足球普及。各级中小学要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加大学时比重。对列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各地要明确工作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在教育教学、训练竞赛、师资配备、场地建设、经费投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加强考核管理,并建立发挥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带动本地区校园足球工作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2.提升校园足球发展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足球场地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建设一大批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要求。加强校园足球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一手抓存量调整,对现有体育教师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学教练水平;一手抓增量激活,体育部门要选派一批懂足球的教练员、运动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帮助学校开展校园足球训练活动。
3.打通青少年足球人才成长通道。市教育、体育部门要抓紧建立常态化、纵横贯通的大学、中学、高中、小学四级足球竞赛体系,以竞赛带动训练、促进普及提高。要加强足球班特长生的文化课教学管理,完善考试招生政策,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激励学生长期积极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
(五)深入实施青少年体育人才强基行动。
1.积极支持学校办运动队。科学规划项目布局,合理统筹各类资源,构建小学、初中、高中相互衔接的课余训练体系,形成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办好体育传统项目、体育专项特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中学试办市运动队。体育部门对办有运动队的学校给予体育器材、设施上的扶持,并选派优秀专业教练员到学校蹲点带训或指导训练。
2.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加强各类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动员伙食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在市体校的基础上,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建立1所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公办体校的日常管理,以体育部门为主;运动员文化教育,包括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部门为主。教育和体育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采用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教材等,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实际效果。
3.完善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根据运动项目在我市青少年中的普及开展情况,落实高考体育政策加分项目。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完善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确定招收体育特长生学校并组织招生工作。
4.加强体育教师教练队伍建设。加快教师结构调整,多渠道配备好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健全体育教师培养体系,加大转岗培训、专题培训力度。对长期致力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体育教师、教练员,在职务评聘、学习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教育、体育部门要合力推进教练员和体育教师的双向交流,教育部门要有计划安排承担训练任务的体育教师走进体育部门优秀运动队学习,体育部门定期选派优秀教练员、裁判员深入学校指导训练竞赛,学校要积极创造良好的带队训练工作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成立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将学校体育工作和深化体教相结合,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体育部门参与,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加强指导和监管,将其纳入各类教育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和体教结合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投入政策,并给予必要倾斜。体育部门要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
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合理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加大投入力度。优先支持农村地区学校体育工作。
(三)强化评估督导。
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县区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自评,市教育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检查。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和体教结合督导检查办法,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被督导单位要根据督导意见认真整改。
(四)健全奖惩机制。
把学校体育、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体教结合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育、体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
(五)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宣传学校体育工作和体教结合的政策要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广泛传播健康理念,引导广大青少年、各级各类学校和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形成珍视健康、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附件:马鞍山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年12月31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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