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港口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港口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港口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承东启西、临江近海的区位和交通优势,抢抓长江经济带战略机遇,推动我市港城一体化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现就加快我市港口经济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依托区域公、铁、水综合交通体系,积极拓展水陆联运、江海联运,着力打造皖中南地区最便捷的水运和出海大通道;依托既有产业和园区发展优势,努力建成长江中下游地区有影响力的临港产业园区,使港口经济成为促进产业转型新的重要支撑点;积极借鉴沿海和长江中下游重要水运节点城市的建设管理经验,努力将铜陵港打造成为区域性综合型枢纽港,将铜陵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末,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800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4万标箱,船舶运力达到80万吨,5000吨级以上生产泊位达到23个,万吨级生产泊位达到3个;发展若干规模化、专业化的港口物流以及航运龙头企业,建设若干专业物流园区,启动永丰新港区、江北新港区的建设,初步形成以港口物流为依托的现代物流业发展框架。
“十三五”实现亿吨大港目标,集装箱吞吐量达到8万标箱,船舶运力力争达到150万吨,5000吨级生产泊位达到30个,万吨级生产泊位达到5个;初步建成布局合理、信息畅通、快捷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港口物流体系和较强的水运经济体系。
二、主要举措
(一)整治港口岸线,促进高效利用。将小码头整治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体系。2014—2016年期间,对18处码头、堆场和42处非码头设施进行限期拆除,对23处码头、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升级,对20家码头进行规范管理。出台《铜陵市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实行岸线使用集中审批和有偿使用。通过集约高效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充分预留岸线和陆域纵深地带,满足港口建设、临港工业和物流用地的需要,为港口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环境。
(二)坚持多元融资,推进港航项目建设。运用市场机制,全面打造大型化、专业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的铜陵港,为铜陵港上市打好基础。抓住国家大力整治长江航道的契机,提升铜陵至芜湖段的航道维护水深,提高大型船舶的通过能力,按照“省市共建”方式建设顺安河航道升级工程。坚持招大引强,积极推进江北储配煤中心等项目建设,建成新兴际华物流园、汇城码头、横港公用码头等一批重点项目。扩建方港河综合性锚地,新建汀洲综合性锚地、永丰港区锚地、铜陵市水上监控中心。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数据中心,打造智慧港口、平安港口,2014年建成港口信息化系统一期项目。
(三)坚持扶优引强,促进航运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航运产业规模化、航运市场多元化,运输船舶标准化、专业化、大型化,拓展国际海运业务和江海联运业务。积极推进船型标准化工程,加快老旧船舶的报废以及单壳化学品运输船舶的更新改造,全力推进营运船舶油改气项目。大力发展船舶代理业务以及船舶融资、航运信息、航运咨询、航运人才服务、船员服务等航运服务业务,鼓励水运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重点扶持运力在5万吨以上的水运企业,提升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出台扶持政策,做大做强港口物流业。围绕“岸线整治、规划建设、运力调整、招商引资、产业培育”,以优惠政策引导扶持,稳定存量、激活增量。加快推动铁、公、水联运,大力发展临港经济。以内陆腹地为依托,引导港口企业积极与转水港、无水港、物流园区、生产加工和贸易企业进行合作,开拓港口货源,形成腹地点、线、面结合的物流服务网络,拉长物流链条,全力打造集物流、仓储、运输、配送、电子商务等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临港产业园区。
三、扶持政策
(一)认真抓好现行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实
1.新建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新增设施项目的,按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给予奖励。
2.对新晋升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3.对在铜陵港首次开辟航线,航线运行满1年且提(运)集装箱(重箱)500标箱以上的,给予3年初创培育期,内支线第1年补贴20万元、外贸线第1年补贴40万元;后2年提(运)集装箱(重箱)较上年增长20%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补贴。年度奖励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纳税本市留成部分。
4.在我市注册并独立核算与纳税的货(船)代理公司,代理从铜陵港进出口集装箱(重箱)(以海关部门统计数据为准)超上年度基数部分,每标箱补贴30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我市进出口企业,从铜陵港进出口集装箱(重箱)超上年度基数部分,每标箱补贴30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
(二)促进港口经济发展的新政策
1.对已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航运企业,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当年地方税收增量(不含“营改增”税收,“营改增”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的50%予以奖励。
2.对新办注册的航运企业,企业当年形成地方税收前两年奖励60%、后三年奖励30%,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本条与上一条不重复执行。
3.对在我市区域内注册的航运企业当年船舶载重吨净增达到1万吨以上(含1万吨)的(不含本市范围内过户运力),一次性给予20元/载重吨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属县(区)财政按5:5承担。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如有企业当年年末运力低于年初运力的,应全额退还已奖励资金。
4.对内、外贸集装箱货物征收的货物港务费,按照先征后奖的政策执行。
5.本地工矿商贸企业委托本市水运企业从事运输并依法纳税的,对当年增量部分给予每吨0.1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6.对重大港口物流业项目,在招商引资政策上实行一企一策。
上述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省政策另行规定时,以上级政策为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港口管理委员会,统筹全市港口经济发展和港口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港航局,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责任,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坚持规划引领。开展《铜陵市港口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和《铜陵港总体规划》修编。立足我市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特色,坚持科学规划,理清港城关系、港产关系,积极对接上海自贸区,为城市转型和产业升级提供支撑。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对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政策落实情况和港口经济发展工作进行考核,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工作完成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故意拖延不办或推诿扯皮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铜陵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0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