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公祭日期间芜湖市环境质量保障临时管控和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芜政办秘〔2014〕204号
颁布日期:2014-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公祭日期间芜湖市环境质量保障临时管控和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公祭日期间芜湖市环境质量保障临时管控和应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10日

国家公祭日期间芜湖市环境质量保障

临时管控和应急工作方案

为保障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公祭日期间芜湖市环境质量保障管控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4〕200号)精神,切实做好环境质量保障应急工作,根据《长三角地区跨界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方案》、《芜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芜湖市保障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质量应急工作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公祭日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联络人为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吴其万和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张东。

二、主要任务

根据环保部相关要求,我市以强化管理和防控措施为主,加强国家公祭日期间信息互通共享、预警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有效提升全市环境质量保障应急工作水平,并在环保部和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统一调度下,做好国家公祭日期间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国家公祭日期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所在地县、区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基础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按市委、市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国家公祭日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对初步判定可能会对国家公祭日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初报,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

国家公祭日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环保局)根据县、区政府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情况和事件级别,应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二)国家公祭日期间空气质量应急保障和临时管控工作。

国家公祭日期间,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力度。市环保局负责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并持续关注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市气象局负责各类气象参数监测和预报工作。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建立气象条件—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预报联动会商机制,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并在达到预警等级时共同编制预警信息,及时向国家公祭日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国家公祭日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环保局)根据预警级别启动《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收到南京市空气质量超标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空气质量保障的临时管控,措施如下:

1.重点废气排放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限产或停产整治。

2.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整治。

3.加强巡视,及时查处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措施。国家公祭日期间,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周密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巡视、及时排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对未落实限、停产措施的企业和单位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二)加强值守。12月6日-17日期间,国家公祭日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24小时值守制度,同时明确应急工作联络人,确保各项应急信息和指令传送渠道的顺畅。

(三)有效应对。加强与南京市的联防联控,严格按照方案有关要求,强化管控措施,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国家公祭日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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