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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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皖政〔2010〕38号)精神,进一步强化节能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一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分解目标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系统协调,节能工作取得重要进展。2009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08%,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能耗下降4.5%的目标任务,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要实现“十一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任务相当艰巨,形势十分严峻。一是我市虽然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但“十一五”前4年的累计序时进度只完成74.41%,低于80%的序时进度要求,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我市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加快工业发展是加快全市经济发展的唯一选择。能源消耗总量将呈刚性增长。三是我市节能工作基础仍不稳固,一些地方、单位和企业对节能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监管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大,节能资金投入不足,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缓慢,节能管理队伍和统计计量等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为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市政府决定2010年全市节能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以上。这是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节能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果断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打好节能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严格节能目标责任制
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和淘汰落后的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级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的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要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县区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到“十一五”末,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重点耗能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县区“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确定将以2005年为基数。
三、强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须在9月底前关闭113家砖瓦窑企业,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关闭计划。对于证照不全或证照已到期企业,必须在8月15日前关闭。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淘汰落后产能进展快的实施奖励;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四、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对其停止供电供水。
五、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继续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企业节能计划,大力开展低温余热发电、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工业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行动。重点实施17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各县区要将节能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节能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能力。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的要给予支持。
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排出拉闸限电企业顺序表,在电力供应紧张和节能关键时刻,实施拉、限、停措施,勒令高耗能及落后产能的企业避峰让电;节能目标完成难度较大的地区,必要时可对部分高耗能或限制类落后产能企业采取停产检修等措施。今年对全市70户重点耗能企业实行政府强制性监测。
七、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
突出抓好4户省百家企业、15户承诺企业的节能行动,公告考核结果,强化目标责任,确保今年节能139861吨以上标准煤。扩大重点耗能企业监控范围,将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70户重点耗能企业(含省百家节能行动企业)纳入节能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及时解决,确保今年节能165734吨标准煤。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节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本地区乃至全省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对完不成节能目标和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
八、推动重点领域节能
加强五大高耗能行业节能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能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上年基础上降低6%。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
九、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按照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开展节能技术推广示范点建设活动。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强制性推行节煤、节电等节能新技术。在建筑、城市公共设施、交通、商业等重点领域强制性推行节电技术。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加大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城市所有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
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
从8月起,市里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节能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各地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重点项目改建情况。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加强对重点县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市节能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在8月25日前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并从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县区,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十一、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
加强能源资源国情、省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把节能宣传作为常态化的工作,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广泛深入的“节能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定期发布推进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做到有声有色,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实施节能攻坚的氛围。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节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市政府成立了市节能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真正体现政府推动节能的强制力、部门推动节能的执行力、企业落实节能措施的主动力,确保节能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全市上下都要增强全局意识和主动意识,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相互联动配合,形成叠加合力。
二○一○年八月四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