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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在东莞市主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东府〔2015〕4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在东莞市主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的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7月1日起,设置本市主城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街道环城路以内区域)为活禽经营限制区,在限制区内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街道环城路以内区域,除莞城街道细村农贸综合市场、东城街道东城市场、南城街道西平综合市场、万江街道蟹地市场可经营活禽零售外,其余所有农贸(肉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禁止鸡、鸭、鹅、肉鸽、鹌鹑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和屠宰。
本通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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