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应急演练季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穗府办函〔2015〕70号
颁布日期:2015-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穗府办函〔2015〕7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应急演练季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根据市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应急演练季”活动的通知》(穗府办〔2012〕28号)精神,并经市领导同意,定于2015年7月至9月继续深入开展每年一度的“应急演练季”活动。今年“应急演练季”活动,在全市各级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演练活动的同时,重点通过竞赛形式,以危险化学品、燃气管道、水务三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森林病虫害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为对象组织开展“双盲”突袭式应急演练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2015年“应急演练季”活动,市成立“应急演练季”活动领导小组,谢晓丹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刁爱林副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应急办邓庆彪主任任副组长,各区(县级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应急演练季”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李晓炜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燃气管道、水务三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森林病虫害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要充分认识“应急演练季”活动的重要性,相应成立本单位、本企业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属地政府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应急演练季”各项组织工作,确保演练工作圆满、安全、有序。各区(县级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企业的应急演练工作。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应急演练工作,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实现演练工作科学有效。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加强应急演练的督导检查,确保应急演练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梳理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针对不少企业应急预案缺乏必要的培训、演练和可操作性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及时梳理、修订应急预案内容和程序,创新演练形式,为做好“双盲”应急演练提供理论支撑和工作前提。同时,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双盲”突袭式应急演练的规则(不预先告知演练时间、地点和事件类型)开展,科学制订演练竞赛的组织方案和评分标准与细则,因地制宜设置“双盲”突袭式应急演练科目,实现通过演练暴露问题,检验预案、完善预案的目的。要突出专项应急指挥处置机构统筹协调和现场指挥官统筹指挥以及应急指挥处置扁平化机制的作用,各行业监管责任单位领导要担任现场指挥官,负责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和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等)、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等。

三、排查隐患,增强应急演练实战性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指导、督促企业认真细致地排查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易发的突发事件和存在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要严格落实新编预案半年内开展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1次的规定,近两年来还没有开展演练的专项应急预案,必须纳入今年演练计划;各区(县级市)政府牵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建设、高危行业、民生类企业每年不少于3次;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应在活动举办前至少组织开展综合性演练1次;街(镇)、居(村)等基层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1次。

四、积极筹备,赛出成绩

今年“应急演练季”活动由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市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区直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继续以“双盲”突袭式应急演练为主题,通过竞赛形式开展以危险化学品、燃气管道、水务三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森林病虫害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为主体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竞赛。每场演练设定含有3个以上事件种类的复合型突发事件,主要检验应急决策、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应急联动、信息报送、媒体应对、应急处置等环节。

(一)工作分工。市属企业的“双盲”应急演练,由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市直单位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和统一指挥;区属企业的“双盲”应急演练,由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和指导,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区直单位负责统一指挥。

(二)确定参与演练企业名单。参与演练的危险化学品、燃气管道、水务三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森林病虫害等市属企业名单分别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城管委、水务局、交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确定,并于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应急办。参与演练的区(县级市)属企业名单由各区(县级市)政府组织确定,确定后一并于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应急办。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7月上旬—7月中旬)。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单位和各有关企业梳理现有应急预案,排查风险隐患,宣传动员、制订演练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7月中旬—9月中旬)。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演练竞赛,演练竞赛由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市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区直单位分别牵头组织,随机确定演练科目、演练时间、演练地点,组织开展演练竞赛。

3.总结评估阶段(9月下旬)。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单位和各有关企业在演练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分析评估2015年“应急演练季”活动成效,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找并落实整改演练的不足和问题。为表扬先进,激励工作,市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在认真总结评估基础上,从参演单位中分别评选出2名演练工作标兵奖,连同书面总结、每场演练记录(题库、图片、视频、专家点评)等资料报送至市应急办。同时,市里还将为竞赛活动设立最佳组织奖若干名,主要表扬组织协调工作成绩突出的市直单位、区(县级市)政府及区直单位。

(四)开展督导。市应急办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应急演练活动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应急演练季”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应急演练活动的顺利进行。演练督导主要分为现场督导和书面督导。一是市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分别成立市、区督导组,负责随机前往演练现场观摩、指导和检查市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组织的应急演练活动。市督导组主要由市应急办及市直单位领导、应急管理专家及工作人员组成;区督导组主要由市应急办及各区(县级市)政府领导、应急管理专家及工作人员组成。二是“应急演练季”结束后,检查、翻阅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演练书面总结、演练记录、专家点评等材料。

(五)汇报演练。10月,市应急办根据市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上报的“双盲”应急演练标兵奖单位,从中挑选一至两个单位开展汇报演练。

五、认真评估,做好演练总结工作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单位和各有关企业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应急演练分析评估制度,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演练活动全过程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演练成效,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破解难点问题,真正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能力的目的。

请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单位于7月24日(星期五)前将演练工作方案和演练工作联系人、参与演练市属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报送市应急办。“应急演练季”活动结束后,各区(县级市)、市有关单位将书面总结、每场演练记录(题库、图片、视频、专家点评)、标兵名次成绩单等资料于9月30日(星期三)前报送市应急办。

附件:1、2015年广州市“应急演练季”活动市直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系人.doc

2、参与演练市属企业名单.doc

http://www.gz.gov.cn/gzgov/s2812/201507/a67f76764eb9485d8609a7e29413d192.shtml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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