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蕉华工业园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梅市府〔2009〕42号
颁布日期:2009-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蕉华工业园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蕉华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蕉华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解决制约蕉华工业园区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加快蕉华工业园区开发和建设,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实现“生态园区、工业新城”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规划

将蕉华工业园区规划纳入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按照“生态园区、工业新城”的理念和“适宜居住、适宜创业”的原则,找准产业方向,科学规划,超前规划,做到土地规划、园区规划、产业规划和城镇规划协调统一。由市城乡规划局统一实施管理。

二、统一用地

蕉华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用地报批、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等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和调剂(按东升、畲江两个工业园区的办法解决),具体工作(含征地拆迁)由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费用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土地收益归市政府。

三、统一投入

蕉华工业园区纳入市政府统一投入建设管理,包括蕉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建设,排污工程、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标准厂房的建设,建设所需资金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同时由蕉华工业园区依托梅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融资,解决部分建设资金。

蕉华工业园区要依法依规,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融资,合理利用资金;要科学规划,加快园区的开发和储备土地,促进招商引资;要以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让老百姓共享蕉华工业园区发展的成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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