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远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督导检查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远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督导检查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今年是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实施的第四年,为推进该发展规划终期目标的全面达标、迎接省中期评估检查做好准备,市妇儿工委拟于今年10月下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成员单位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认真总结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推进措施的成果经验,查找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终期达标工作,同时为迎接省中期评估检查做好准备。

二、督查安排

(一)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10月上旬

由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对本地、本部门实施本期规划的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掌握各项指标进展情况,对2013年未达标指标终期达标情况进行摸底、预测,总结经验措施,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下一步攻坚措施。

2.督查阶段:10月下旬

由市妇儿工委领导及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检查各县(市、区)及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的推进措施,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总结阶段:11月

对此次督查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督查方式

每个县(市、区)半天时间:1.县(市、区)政府汇报情况;2.座谈;3.实地考察。

对市成员单位的督查方式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妇儿工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爱卫办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清远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清府〔2012〕113号)、关于印发《清远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的通知(清妇儿工委〔2013〕17号)、2013年监测统计数据,于10月15日前将实施规划情况报市妇儿工委办。

(二)各县(市、区)妇儿工委针对两个规划实施的重点难点提供一个实地察看点。

具体督查时间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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