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2009年市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2009年市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湛府〔2009〕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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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湛江市人民政府文件印发2009年市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湛府〔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9年市政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湛江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八日
2009年市政府工作要点
根据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的部署,为完成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2009年市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决策部署,把保增长作为首要任务,把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作为保增长的重要契机,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保增长主攻方向,把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作为保增长的强大动力,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港口兴市、生态建市”发展战略,全力建设大型钢铁基地,全力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全力建设城乡协调、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试点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湛江后发崛起奠定坚实基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工业立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加快以钢铁基地为龙头的重点项目建设。2009年安排重点建设项目59个,计划完成投资124.8亿元。突出加快钢铁基地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项目用地“三通一平”工作和打下第一根桩,建成搬迁村民过渡安置房并动迁入住,加快推进安置小区建设。年内建成龙腾物流500万吨球团项目。全面推进钢铁基地外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建成钢铁项目起步码头;动工建设茂湛铁路、东海岛铁路、海大路口至蔚律港疏港公路及东海岛跨海大桥、鉴江供水枢纽工程,推进钢铁基地配套系列码头前期工作。完成编制钢铁产业发展规划,适时开展钢铁产业专题招商活动,及早谋划引进一批关联度高、投资量大、带动性强的配套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市钢铁项目指挥部、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港务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市水利局负责)
(二)着力培植工业增长新载体。以平整土地、完善设施和项目招商建设为重点,加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和龙岗(吴川)、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积极筹建广州(湛江)省级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支持县(市)及湛江农垦筹建产业转移工业园和中心镇、专业镇兴办工业集中发展区。(市经贸局负责)
(三)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省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金融支持,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实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市财政安排500万元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供贷款贴息服务;减半征收企业堤围费。评选表彰百家成长型工业企业。(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加快融合、互动发展,完善科技开发、产品设计、工程设计、环境监测等科技服务。加快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改善和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吸引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进驻湛江,壮大银行、资本、保险三大市场。增加航线航班,提高空港客货流量。积极发展中介服务业及会展业。(市经贸局负责)
(五)加速发展商贸流通业。加快赤坎旧大天然片、霞海港区片改造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商务区以及湛江水产城建设步伐;续建或动工建设一批标志性写字楼、高星级酒店;建设海田批发市场等一批大型专业市场和县(市)镇果蔬批发市场。扩大文化、体育、健康等服务性消费。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鼓励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扩大住房消费。加强农村商业网点建设,落实好“家电下乡”消费政策,扩大农村消费。(市经贸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负责)
(六)加速发展特色旅游业。修编完善湖光岩大旅游区和东海岛旅游度假区等发展规划,支持湖光岩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东海岛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建设市区游客集散中心、霞山渔人码头、旅游码头。积极开发特色海岛旅游,推进滨海休闲旅游项目建设,建成特呈岛度假村。办好旅游文化体育节庆活动。(市旅游局、市体育局负责)
(七)推进实施自主创新工程。全面落实《湛江市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年内实施100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推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建设一批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项目,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增长10%以上。推动建设广东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建立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工程技术和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农业技术创新中心。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保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继续增长。(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负责)
二、强化以港兴市,增强港口龙头带动作用
(八)完善提升港口功能。2009年安排港口建设投资30亿元,实施港口6大重点建设项目,全力推进集装箱、矿石、油品等专业化码头和综合性港区建设。完成霞山港区成品油码头建设和调顺岛港区泊位改造工程;加快宝满集装箱码头一期、东海岛港区杂货码头、霞山港区大型散货码头等项目建设;力促宝钢重件、砂石码头和东海岛大型油码头早日动工。实施雷州半岛县域港口群发展规划,重点建设徐闻港区和雷州流沙港。(市港务管理局、湛港集团负责)
(九)做大做强临港产业。制定实施《关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发展港口经济的决定》。年内确保东兴500万吨炼油配套完善项目投产,海洋油气当量达到1300万立方米;推进中科炼化、中海油300万吨沥青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徐闻洋前风电项目年内投产;动工建设奥里油发电厂油改煤、徐闻勇士风电场和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推进大唐雷州电厂、中航油150万立方米储备库、湛江(廉江)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和中海油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70万吨木浆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港务管理局负责)
(十)建设区域性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开辟东南亚近洋班轮航线和国内干线,加快实施铁矿石配送中心、配煤中心、储备油库和粮食、食用油、农资仓储等港口物流项目。发展石油、矿石、煤炭、粮食、化肥5大临港物流基地,吸引大宗散货向湛江港集聚。调整临港工业园功能,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申报建设宝满保税物流中心。制定《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展航运及船舶修造业。加快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融资步伐,增强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带动作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港务管理局、湛港集团负责)
三、强化生态建市,打造绿色宜居湛江
(十一)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坚持资源开发、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保护资源环境。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年内建成滨湖公园,加快森林公园等改造和赤坎江景观整治二期工程,动工建设海湾大桥桥东公园、银帆公园和金沙湾观海长廊三期工程,结合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扩大路树面积。深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林业生态市,扎实推进生态示范村、镇创建活动,继续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努力完成人口控制目标。(市发展改革局、市环保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人口计生局负责)
(十二)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制定实施《投资项目用地管理办法》,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严格执行节能问责制,实行重点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公告制度。着力抓好电力、石化、建材、纺织印染、造纸、制糖等行业和100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现城市新建筑物100%符合节能标准。(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负责)
(十三)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建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行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企业挂牌督办,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加强湛江港湾环境保护,突出抓好滨海污染治理。实施公共交通清洁能源改造,逐步实现市区公交车全部改用液化天然气。深入整治机动车废气超标排放。年内完成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赤坎和霞山污水处理厂二期、麻章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东新渠整治等工程,确保县(市)城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动工建设坡头和东海岛污水处理厂。建成和改造一批市区生活垃圾中转站。筹建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加快县(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负责)
(十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培育一批龙头循环经济企业,实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推进15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实施循环经济百村计划,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产业。(市经贸局、市农业局负责)
四、强化“三农”基础,统筹城乡发展
(十五)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稳定粮食生产,建设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集中抓好2个国家级、48个省级名牌农产品、41个有机食品和95个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现代渔业,推广无公害健康养殖,建立出口水产品加工原料安全示范区,振兴“南珠”产业。建设区域畜禽产销基地。出台《加强地方与农垦合作的决定》及其《实施方案》,推动与湛江农垦全方位战略合作,共谋发展现代农业、工业园区、物流商贸、垦区城市化和休闲旅游产业,支持农垦糖业上市融资,加快建设湛江南国花卉科技园。加强湛台农业合作,推进建设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造林24万亩。(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负责)
(十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和投资参股等办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沿徐闻、麻章、廉江一线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散中心,沿国道、省道乡镇兴建农村超市,在中心村和农民社区建设“农家店”,构建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年内建立健全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集体所有资产股份制改造,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制定实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市经贸局、市农业局负责)
(十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安排农业和水利项目投资22亿元,重点建设雷州青年运河灌区改造、雷州半岛扩大治旱、节水灌溉、人工增雨试验基地和31宗水利减灾防灾工程项目,年内完成徐闻、遂溪北部湾海堤等12宗堤防修复加固,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县级以上现代标准农田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全面完成镇通行政村硬底化公路建设任务,行政村客运通达率95%。建设硇洲、乌石国家级中心渔港和龙头沙、草潭、海安国家一级渔港。(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海洋渔业局负责)
(十八)巩固和扩大新农村建设成果。坚持以“万村百镇”整治工程为载体,以“四通五改六进村”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35个生态文明区(片、带)建设;支持条件较好的地区和农场场部创建生态文明镇。年内完成800个村庄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文明办负责)
五、强化投资拉动,加快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
(十九)规划构建大湛江格局。按照“东拓、西扩、南展、北延”的城市发展思路,完成编制《“一湾两岸”景观规划》,开发建设海东新城区;完成修编东海岛分区规划,建设东海岛现代化钢铁新城;规划建设集商住、观光、休闲为一体的西扩新组团生态城区。启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完成《湛江市城乡发展战略规划》、《湛江市生态城市建设规划》、《湛江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湛江市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以及麻章区、南三岛分区等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开展科学填海造地、疏港大道两侧、旧大天然片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争取《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尽快获批实施。(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负责)
(二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动工建设湛徐高速公路、海湾大桥西连接线一级公路、广湛高速公路官渡出入口立交改造等项目。加快建设国道325线文车至北罗坑一级公路和南三大桥。启动建设海东新区观海长廊、游艇俱乐部、城区防洪堤围工程。启动150平方公里填海造地试点前期工程。年内建成体育北路西段,完成人民大道、海淀路、北站路、站前路和海田片道路改扩建,加快疏港大道二期工程建设,启动海滨大道、奋勇大道、新湖大道、滨湖路二期、南方路片改扩建和整治。开展湛江大道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海洋渔业局负责)
(二十一)积极推动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快霞山区汉口路、洪屋路片区旧城改造,务求实质性进展。完成赤坎“三民路”修复工程,恢复古商埠面貌。继续抓好文保北村等城中村、城郊村和小街小巷改造。(市城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负责)
(二十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实施《湛江市城区公交发展规划(2006-2020年)》。增开火车西站和市区出入口公交线路,完善海田公交总站、霞山汽车南站、湖光岩汽车客运站、麻章公交站及加气站,建设一批港湾式候车亭。开展城际轨道交通研究论证。(市交通局负责)
(二十三)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行城管执法重心下移,明确区、街责任和权利。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开通“12319”城管服务热线。健全制度规范城市交通秩序,着力疏解市区节点堵车、塞车问题。(市建设局、市公安局负责)
六、强化改革开放,激发科学发展活力
(二十四)深化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出资人制度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支持湛化股份公司等大型企业资本经营和上市融资,鼓励航运集团、汽运集团、自来水公司、海滨宾馆等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开展合资合作,推进与省属企业合作发展,积极盘活半球、三星等企业存量资产。加快市属国有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步伐。(市国资委、市经贸局负责)
(二十五)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坚持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取向,构建绩效优先、保障有力、规范透明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逐步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调整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均衡市与区财力。建立统一的财政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税收征管,确保收入应收尽收。积极推进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政、银、企合作,加大融资工作力度。加快市水务集团和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整体融资工作。支持市商业银行改革股权结构,实现跨区域稳健发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创建村镇银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
(二十七)保持出口稳定增长。沉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着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出口商品和市场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加强“大通关”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海关、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构建进出口“绿色通道”。鼓励企业到国外开办公司,进行商标注册、质量认证,促进海外投资。(市外经贸局负责)
(二十八)提高吸收外资质量和水平。加强重点园区和行业龙头企业招商,坚持以世界500强企业和战略投资者为重点,主动承接国际重化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支持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认真跟踪落实省第五届“山洽会”等招商引资活动签约项目。(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局负责)
(二十九)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全面贯彻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强化与珠三角产业、资源、物流、劳动力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互利合作,实现与珠三角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积极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合作发展,举办北部湾城市论坛。务实推进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西南等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搭建“无水港”平台,拓展合作领域。深入推进湛台和湛港澳经贸合作。加快推进四川省汶川县龙溪乡地震灾区对口援建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经协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外经贸局、市外事局负责)
七、强化和谐发展,推进社会民生建设
(三十)努力办群众满意的教育。抓好以聚集办学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试点,实行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捆绑办学,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启动市职业教育中心园区建设,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扎实推进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工作,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推行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退费和顶岗实习制度。推进广东医学院新校区建设前期工作。(市教育局负责)
(三十一)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成湛江粤剧院,动工建设市档案新馆;完成市区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开展市演艺中心、文化艺术中心、书画院和报业新闻大厦前期工作;推动乡镇文化中心全部达标入级。实施第三次文物普查,积极申报全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建设湛江跳水训练馆和游泳跳水馆,打造国家跳水训练基地;举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第十届体育节、第二届红土文化艺术节、第三届国际海上龙舟邀请赛等赛事活动,参加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负责)
(三十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扎实推进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调整职工医保政策,降低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提高异地住院报销标准,缩短医保待遇等待期,减轻参保职工就医费用负担。组建市紧急救援中心。改造乡镇薄弱卫生院,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着力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积极推进中医强市建设。(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
(三十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健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坚持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考核、领导干部基层大接访和包案制度,完善农村维稳体系,加强矛盾纠纷调处与疏导。多管齐下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成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任务。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严重犯罪和黑恶势力,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完善反恐工作机制。(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打私办负责)
(三十四)着力办好15件民生实事。完成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任务;建成200间“农家书屋”;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新增城镇就业岗位5万个;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组织创业培训2000人,带动1万人就业;抓好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就业4万人,其中困难群众就业2000人;组织农村劳动力免费技能培训5万人,实现转移就业16万人;开展送岗位活动,举办200场农民工招聘会;把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户纳入低保范围;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年内企业养老保险达到60.8万人、失业保险达到32.7万人、医疗保险达到46.2万人、工伤保险达到25.5万人、生育保险达到33.1万人以上;建设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逐步解决市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继续推进农村困难群众茅草房、泥砖房和危旧房改造工程,年内完成2万户改造任务;建设水库移民新房4500户,为18500名水库移民解决住房困难;新建村级敬老院120间,为2500多名农村五保老人解决住房困难;按“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第二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20个村庄试点,实现脱贫目标;推进产业化扶贫,重点扶持7家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带动1万贫困户脱贫致富。(市文广新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房管局、市水利局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本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进一步转变作风,突出实干作为,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进度,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考核评价,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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