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4日

201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调结构、稳增长、促转型的引领作用,努力扩大有效投资,确保完成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有利于定向精准促进投资增长,增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充分发挥投资在稳增长方面的关键作用。按照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围绕“双核驱动、三区统筹”的战略实施,在全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努力保持重大项目“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好态势,实现重大项目建设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力争全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完成投资2000亿元以上,为完成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201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四类,共692项,总投资17122亿元,2015年计划投资2018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159项,总投资2885亿元,2015年计划投资297亿元;续建项目277项,总投资7573亿元,2015年计划投资1402亿元;投产项目112项,总投资1268亿元,2015年计划投资319亿元;预备项目144项,总投资5396亿元。

(一)开工任务。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23项,南宁市24项,柳州市20项,桂林市5项,梧州市13项,北海市4项,钦州市5项,防城港市7项,玉林市5项,贵港市11项,贺州市11项,百色市8项,河池市7项,来宾市9项,崇左市7项。

(二)续建任务。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70项,南宁市25项,柳州市23项,桂林市33项,梧州市9项,北海市8项,钦州市15项,防城港市14项,玉林市10项,贵港市10项,贺州市7项,百色市15项,河池市12项,来宾市15项,崇左市11项。

(三)投产任务。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26项,南宁市13项,柳州市6项,桂林市6项,梧州市8项,北海市3项,钦州市7项,防城港市4项,玉林市3项,贵港市4项,贺州市5项,百色市10项,河池市4项,来宾市7项,崇左市6项。

(四)预备任务。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51项,南宁市20项,柳州市5项,桂林市5项,梧州市5项,北海市5项,钦州市6项,防城港市4项,玉林市12项,贵港市6项,贺州市5项,百色市4项,河池市5项,来宾市3项,崇左市8项。

(五)投资任务。区直中直和跨区域项目973亿元,南宁市175亿元,柳州市107亿元,桂林市150亿元,梧州市66亿元,北海市118亿元,钦州市68亿元,防城港市85亿元,玉林市43亿元,贵港市31亿元,贺州市33亿元,百色市69亿元,河池市29亿元,来宾市29亿元,崇左市42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推进重大项目的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各市、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市属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区直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区直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市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办)要做好重大项目推进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进度目标,健全和完善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责任制,狠抓责任目标落实。自治区绩效办要继续将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纳入各市、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二)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建立重大项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定期举办重大项目联审活动,积极指导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前期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切实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对正在审批核准的项目,自治区和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建立重大项目审批核准“绿色通道”,推行网上审批,试行并联审批,在科学论证、遵守程序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审批核准等前期工作,尽快完成审批;对尚未报批的项目,要协助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尽快完善审批核准要件。

(三)加快推进在建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各市、各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按照项目进度目标的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做好施工调度,按照时间节点如期推进,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促进项目尽快竣工投产。要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项目业主落实水、电、气、热等市政配套条件,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一是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要积极探索建立重大项目调出与用地指标扣减相挂钩的机制,遏制刻意包装重大项目套取专项用地指标的投机行为。二是落实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各市、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工作通知中的有关社会资本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意见,重点在国家鼓励的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扩大民间资本准入范围,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重大项目信息,为项目融资搭建信息平台。三是保障重大项目环境容量需求。各市要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环境容量要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上马,新上的“两高”项目一律提交自治区重大办组织审查。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总量指标在全区范围内调剂的机制。

(五)强化项目协调服务和督查督办。各市、各部门领导要深入重大项目建设现场,摸清项目进展情况,全面梳理项目推进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对属于各市权限内的问题,要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加快解决;对属于自治区层面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交自治区重大办加以研究。自治区重大办要定期召开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协调会议,强化协调职能,组织各方解决阻碍重大项目进展的突出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请自治区领导协调解决。自治区重大办和各市、各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督查,重点围绕前期工作、建设进度、投资完成等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活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进度达到计划要求。对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问责。

(六)强化重大项目储备管理。各市、各部门要围绕“双核驱动、三区统筹”战略实施,以及国家正在推进的七大重大工程包的要求,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根据各类项目进展情况,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调整、滚动推进。在加快推进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建设的同时,要结合我区“十三五”规划编制,统筹考虑,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深入研究论证,提出一批规模大,带动力、影响力、辐射力强的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对计划“十三五”开工的项目,要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努力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补充一批”的良性循环。对一批前期工作推进快,具备年内开工条件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办要及时增补纳入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计划。

(七)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和宣传力度。各市、各部门要建立重大项目月报制度,及时跟踪调度、梳理汇总重大项目实施进度,全面掌握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在每月10日前报自治区重大办。自治区重大办要建立重大项目完成情况月度通报制度、自治区领导联系重大项目(事项)季报制度,同时不定期发布重大项目建设重要动态信息。要继续组织开展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doc

2.201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续建)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doc

3.201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竣工投产)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doc

4.201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预备)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doc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